买房交款后开发商不交房,买家可获退房款及利息-兰考县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咨询:“交了买房钱,开发商一直不交房,钱还能要回来吗?”今天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来给大家讲清楚。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交了钱、约定了房子位置,结果开发商拖着不交房,最后法院不仅判退钱,还支持了利息!如果你正遇到类似糟心事,看完这篇就能知道该怎么做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225民初640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兰考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兰考县谷营镇开发安泰花园小区。2018年6月8日,栗某向该公司交纳2万元商铺认筹排号款。之后,双方口头约定:栗某买安泰花园小区商业用房二期从南向北数第六间商铺,面积是3769平方。栗某分别于2019年1月5日交款10万元,2019年1月27日交款2万元作为购房首付款。后来,双方就房屋价格及交付期限谈不拢,栗某要求退还购房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兰考某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栗某购房款14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月28日开始,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请求(比如更早日期的利息)。简单说:钱全退!利息从最后一笔钱交完的第二天起算。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最值得记住的是——就算没签正式购房合同,只要交了钱、约定了房子位置,开发商拖着不交房,你就有权要回房款+利息! 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交认筹款、付首付款+口头约定房子位置,就已经算“事实买卖关系”了。开发商不交房,等于毁约,你不仅能退钱,还能索赔损失(比如钱被占着产生的利息)。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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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证据!证据!(重要事说三遍)
- 交钱时一定要让开发商开收据(像栗某这样写明“商铺认筹款”“首付款”),转账备注“购房款”。
- 如果口头约定过房子位置、面积,赶紧录音或找证人(比如栗某就找了证人金某宁作证)。
- 别嫌麻烦!这些就是你打赢官司的“命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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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沟通,但别拖太久
- 发现开发商可能交不了房(比如超过承诺时间),先书面催告(微信、短信都行),明确说“请XX日前交房,否则我要求退钱”。
- 注意: 拖太久可能影响利息起算时间!栗某的利息是从最后一笔付款次日(2019.1.28)算的,越早主张权利,利息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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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诉就起诉,别被“没合同”吓住
- 很多人以为“没签合同就白交钱”,大错特错!像本案,只有口头约定+收据,法院照样认定买卖关系成立。
- 起诉时直接要求“退房款+利息”(利息标准按LPR,也就是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别学栗某只算部分日期——法院会主动调整合理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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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开发商说“只退钱不给利息”?别信!法院明确说了:钱被占着就是你的损失,必须赔利息。
- 诉讼费不用怕:本案1550元诉讼费全由开发商承担,你赢了官司基本不花钱。
最后说句实在话: 买房是大事,遇到开发商“画饼不交房”,千万别认栽!像栗某这样,有证据、敢较真,法律一定站你这边。记住——早取证、早行动,你的血汗钱才安全。如果拿不准,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别等过了3年诉讼时效(从知道不交房那天起算)!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韩某业”“刘某深”等已按法律惯例简化为“韩某”“刘某”;企业名称“兰考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简化为“兰考某置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