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用于赌博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无需共同还款—谢庆标律师成功案例分享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件名称:郭某涛与龚某德、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鄂0106民初2881号
裁判日期:2017年12月6日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郭某涛主张: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龚某德以经营“某会所”为由,分9次向其借款共计255万元,约定月息3%,龚某德与荣某系夫妻,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本息。
被告荣某(由本人代理)抗辩:对借款完全不知情;龚某德长期有赌博恶习(2012年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原告与龚某德可能存在串通虚构债务情形。
法院经审理,判决龚某德个人偿还借款本金253.5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要求荣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通俗解读(谢庆标律师代理思路)
作为荣某的代理律师,本案胜诉关键在于精准把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边界。以下用三句话说清核心逻辑:
1️⃣ 法律原则:不是所有婚内借款都算“夫妻共同债务”
当时有效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原则上推定为共同债务,但有两大例外:
- 债务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 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注:2018年《夫妻债务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共债共签”原则,本案裁判精神与新规高度契合)
2️⃣ 关键证据链:我们如何说服法官?
✅ 证明“赌博恶习”:提交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龚某德2012年因赌博被行政拘留;
✅ 证明“债务异常”:调取龚某德同期涉诉材料,发现其另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总金额远超家庭合理支出;
✅ 证明“配偶不知情”:原告当庭自认“从未告知荣某借款事宜”,且所有转账均未进入荣某账户;
✅ 揭露借款疑点:借条金额与转账记录严重不符(如50万借条仅转40万),部分借款无转账凭证,原告无法合理解释现金来源。
3️⃣ 法官如何认定?
判决书明确指出:
“荣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龚某德有长期赌博习惯……借款已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及生产经营所需……本院确信龚某德未将本案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及生产经营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这正是“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的典型应用:当证据链形成合理逻辑闭环,即使无法100%还原事实,法院亦可依法认定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
四、给普通人的实用提醒
🔹 出借人注意:大额借款务必核实用途,要求夫妻双方签字,保留完整转账记录,避免“现金交付”等高风险操作;
🔹 配偶方注意:如发现对方有赌博等恶习,及时保存报警记录、行政处罚书、录音等证据;离婚时明确债务归属;
🔹 所有人谨记:法律保护真实债权,但绝不纵容将非法债务、个人挥霍债务转嫁给无辜配偶!
五、专业能力说明
本人谢庆标律师,执业于湖北征某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与民间借贷纠纷领域12年。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类案件中:
✅ 累计代理相关案件37件,胜诉率91.9%(34件获法院驳回对方对配偶的诉请);
✅ 2020-2025年代理的15起涉赌债案件中,100%成功阻断配偶连带责任;
✅ 多份代理意见被武汉中院、湖北高院裁判文书引用为说理依据。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与细节。如您面临类似困境,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寻求专业支持,守护家庭财产安全。
(本文案例信息均源自公开裁判文书,人物姓名已做匿名化处理,仅作普法参考)
撰文:谢庆标律师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 婚姻家事与债务纠纷专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