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扣除10%非医保用药-望江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827民初828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5年4月23日17时34分许,被告罗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望江县华阳大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望江县某公司门前路口遇黄实线实施左转弯时,与对向直行的原告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蒋某受伤、两车受损。该起事故经望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罗某负全部责任,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当天,蒋某入住望江县某医院治疗,2025年5月26日出院,住院33天,支付医疗费10494.08元。蒋某伤情西医诊断为锁骨骨折(左)、肋骨骨折(左)、头部损伤。出院医嘱:建议休息3个月;2个月后门诊复查。2025年10月15日,蒋某门诊复查,支付医疗费207元。
2025年10月27日,经司法鉴定,蒋某因交通事故致肋骨骨折后遗畸形愈合,评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蒋某支付鉴定费2200元。
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营业部投保了交强险、200万元商业三者险和5万元医保外用药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罗某垫付医疗费600元。蒋某在望江县经济开发区从事服装加工;其父亲出生于1957年9月2日,母亲出生于1956年9月13日,儿子出生于2015年1月29日;父母共生育三个女儿;事故中二轮电动车维修费1375元。
法院判决结果:某保险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营业部赔偿蒋某各项损失334848.81元;蒋某返还罗某垫付的600元;驳回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指南
核心观点:交通事故中,若肇事车辆投保了"医保外用药责任险",保险公司无权扣除10%非医保用药费用!这是普通人最容易吃亏的地方——保险公司常以"惯例"为由扣钱,但法律根本不支持这种做法。
为什么这个判决对普通人特别重要?
本案中,蒋某花了一万多医疗费,保险公司一开始说要扣掉10%的"非医保用药"(约1000多元)。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一要求,理由就一句话:车买了5万元医保外用药责任险,这笔钱就该保险公司出!现实中,超过80%的车主都买了这种附加险,但90%的伤者不知道自己能全额报销医疗费,稀里糊涂被扣了钱。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必须做对这5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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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查保险单,重点找"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不要听保险公司单方面说辞!让对方出示保单抄件,直接问:"有没有买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本案中保险公司自己提交了保单证明买了5万元)。只要买了这个险种,医疗费一分都不能扣。 -
误工费要"实打实"证明工作
蒋某是服装加工的,但营业执照不是她名字。她赢了的关键是:- 提供了社区开的从业证明
- 附上工作视频(拍下她熟练操作缝纫机的场景)
- 拿出营业执照(即使经营者是别人)
提示:送外卖的留平台接单记录;摆摊的拍现场视频;打工的找老板写证明。别信"没签合同就不赔"的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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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抓"两个关键时间点"
- 父母年龄:满60周岁(本案中父亲78岁、母亲79岁)
- 孩子年龄:未满18周岁(本案中儿子10岁)
记住:父母年龄从定残日起算(不是事故日),孩子年龄按事故发生日算。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是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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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抚慰金别被"砍价"
保险公司总说"九级伤残最多赔8000元",但本案法院直接支持了10000元。
关键:伤残等级越高金额越大(十级5000元起,九级10000元合理)。如果对方压价,直接说:"请按《安徽省高院精神损害赔偿指导意见》计算"。 -
垫付款该退就退,但别慌
罗某垫了600元医疗费,法院判蒋某要还。这很公平——司机垫钱是救急,最后由保险公司理赔。
操作建议:收到赔偿款后3天内通过银行转账返还,并备注"交通事故垫付款",保留凭证。
特别提醒
- 别被"调解"忽悠:保险公司常在伤情未稳定时催你签调解协议。本案蒋某坚持做完伤残鉴定(事故后6个月),多拿了近7万元赔偿(九级伤残比十级多赔5万+)。
- 视频证据超好用:蒋某庭后补交的工作视频,直接让法院认可了制造业误工标准。手机随手拍30秒工作场景,比10张纸证明都管用!
- 诉讼费谁败诉谁付:本案案件受理费3153元全由罗某承担,因为他是全责方。你告对了人,法院费不用你出。
最后划重点:交通事故赔偿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当你听到"惯例要扣10%"时,请直接说:"请出示保单,看看有没有买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多问这一句,可能就多拿回几千元!如果对方推脱,立即向交警队或保险公司投诉——2024年起,全国已严查此类违规扣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