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拖欠工程款多年可凭结算表追讨,负责人签字即代表政府认可-庐江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123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5年高某承接到庐江县某镇政府马鞍村彭岗至代桥公路(桩号K0+000-K5+950)路段的建造工程,至2006年7月份建造完工。高某在施工期间分两次向某镇政府共借款40万元,其中于2006年5月13日借支150000元,于2006年6月16日借支250000元,两次借款均向某镇政府出具了借据,两份借据现存放于某镇财政所。
该公路工程修建完工后,高某与某镇政府形成"工程预(决)算表",对路基工程及砼路面工程造价进行统计,确认彭岗至代桥公路工程应付款项为643138.60元(其中该决算表"路基工程"1-7项合计数额"94536"有误,经计算应为"99536"),决算表由某镇政府时任副镇长张某应签名并注明"属实,已通过验收"、时任农水交通办公室主任马某斌签字证明,现存放于某镇财政所。
以上工程决算款与高某向政府借款两抵后,某镇政府尚应支付243138.6元,经高某多次催讨,某镇政府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庐江县某镇政府要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向高某支付拖欠了近20年的工程尾款243138.6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工程款被拖欠怎么办?
核心观点:政府工程结算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归档,即视为政府认可,拖欠多年也能追回!
很多包工头干完政府工程后,常遇到这样的糟心事:活干完了,政府领导换了几茬,新领导不认旧账,说"这是前任的事,要重新审计",最后工程款一拖就是十几年。本案就是这种情况——高某2006年修完路,到2025年才打官司要钱,整整等了19年!
法院为什么支持高某?关键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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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身份决定效力:
副镇长张某应和农水交通办公室主任马某斌都是当时直接负责该工程的政府人员,他们签字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镇政府。就像你去公司办事,部门主管在报销单上签字,公司不能说"这是他个人签的不算数"。 -
财务档案是铁证:
决算表一直保存在镇政府财政所,说明政府内部早就走完审批流程。法院认为:如果政府觉得金额不对,早该在存档时提出,而不是等包工头讨要十几年后才说"需要重新审计"。 -
个别计算错误不影响整体:
本案决算表里"路基工程合计数少算了5000元",但法院认为这只是小疏忽,不影响64万总金额的真实性。就像你买菜开发票,金额大写"陆佰元"写成"陆拾元",商家不能因此不认账。
给工程承包人的三条救命建议:
✅ 第一,签字必须"对路"
- 一定要让直接负责该项目的政府领导签字(如分管副镇长、科室主任),普通办事员签字可能无效
- 签字时要求注明"已验收合格"、"情况属实"等明确表述,别只写"已阅"
- 本案启示:高某当年让副镇长和部门主任双签,埋下了胜诉关键
✅ 第二,文件必须"归档"
- 签完字的结算单、验收单,要确认放入政府财政或档案部门
- 可以礼貌问一句:"这份材料会作为财务凭证保存吗?"
- 本案启示:镇政府把决算表存进财政所,等于自己承认了债务
✅ 第三,讨债要"留痕"
- 每次催款都用微信、挂号信等方式留下证据(如"张镇长,2023年3月15日当面催要彭岗公路款")
- 即使对方说"等领导开会研究",也要让经办人写收条
- 本案教训:高某口头催讨十几年没留证据,导致诉讼时效差点出问题(好在政府当庭自认欠款)
特别提醒:
政府工程最怕"新官不理旧账",但根据《民法典》第788条,政府换领导不等于合同作废!只要证明工程真实完成、结算经当时负责人确认,哪怕拖20年也能要回。本案中镇政府说"要重新审计",法院直接驳回——因为原始结算已履行内部程序,不能无限期拖延。
下次遇到政府拖欠工程款,记住这句口诀:"领导签字要对路,财务归档是铁证,讨债必须留痕迹"。千万别像高某一样等十几年才起诉,法律有3年诉讼时效,早主张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