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不构成伤残无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合理损失-肥西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1022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2月6日19时10分,孙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合肥市汤口路繁华新园小区内部行驶时,因没注意观察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王某受伤后被诊断为:右腓骨骨折累及踝关节、右胫骨骨折累及踝关节、右侧胫腓关节脱位、右侧踝三角韧带损伤、右足趾骨骨折、右侧踝和足挤压伤。
经司法鉴定,王某右踝关节被动活动功能丧失未达50%,不构成伤残等级;建议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法院认定王某的各项合理损失共计96629.37元,包括:医疗费32152.3元、营养费4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护理费14040元、误工费43200元、交通费400元、鉴定费1500元、辅助器具费337.07元。
判决结果:
- 某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赔偿王某72394.37元;
- 某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支付孙某垫付款6385元;
- 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普通人容易踩的“大坑”。作为天天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伤得再重,只要没达到伤残标准,精神抚慰金一分都拿不到;但合理损失必须一分不少赔! 下面用本案关键点教你避坑:
1. “没评上伤残?精神损失费别想了!”
王某右腿骨折做了手术,但鉴定显示踝关节功能丧失不到50%,法院直接驳回了精神抚慰金请求。
▶ 律师提醒:
- 精神抚慰金只和“伤残等级”挂钩,和你疼不疼、花多少钱无关。
- 如果医生说“可能留后遗症”,必须主动做司法鉴定!别信保险公司说的“不用评残”,他们巴不得你放弃。
- 去医院时悄悄问一句:“这个伤以后会影响走路吗?”把医生原话记下来,这是评残的关键证据。
2. “工资开得越高,证据要越硬!”
王某主张月入1.2万元(年14.5万元),但保险公司探视时他说“月入7000”,法院只按建筑业平均工资(240元/天)判了误工费。
▶ 律师提醒:
- 误工费不是自己说多少就多少!工资流水必须和主张的数字对得上。
- 证据准备三件套:①银行流水(显示每月进账)②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 ③请假扣工资的记录。
- 口头跟保险公司说的工资数,可能被当成自认事实!以后探视别乱说话,统一回答:“以工资流水为准”。
3. “重复报销?法院当场打掉!”
王某医疗费发票里含了450元伙食费,又单独要了950元住院伙食补助,法院直接扣掉重合部分。
▶ 律师提醒:
- 医院结账单里的“伙食费”“护理费”不能和赔偿项目重复算!
- 交材料前自己先核对:医疗费清单 vs 赔偿清单,有重叠立刻删掉。
- 保留所有原始票据(连出租车票都别扔),但别把不同项目的钱混在一起要。
4. “有保险就不用怕?关键看三点!”
孙某的车买了交强险+300万商业险,所以王某损失全由保险公司赔,他本人不用掏钱。
▶ 律师必查三步:
① 事故后立刻要《责任认定书》——没有它,保险公司可以赖账;
② 查清对方保单类型——只买交强险的话(最高赔20万),大额损失要找司机本人要;
③ 垫付款别忘留凭证——孙某垫了6385元,法院直接从赔偿款里扣给他。你自己垫的钱,必须让对方打收条,写明“用于本次事故医疗费”。
✅ 一句话行动指南
“人倒了先报警,伤好了做鉴定;工资流水随时备,票据分开别混算;有保险找保险公司,别听忽悠自己扛!”
记住:保险公司探视不是关心你,是在收集对你不利的证据。他们说的“标准就是这么多”,往往比实际该赔的少30%以上。遇到事故别慌,按这三步走:
1️⃣ 固证据:现场照片+监控录像+报警回执;
2️⃣ 留单据:医疗费、交通费、工资流水分门别类存好;
3️⃣ 做鉴定:出院前问医生“要不要做伤残鉴定”,该做就做!
(注:文中王某、孙某、某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等均为化名,案例细节已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