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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代理关系时签约人需承担付款责任-安庆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安庆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民终272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4年7月6日,张某与安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添加微信,发送了工地地址链接及照片。之后双方多次沟通挖机租赁事宜。张某在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月25日期间的11张渣土挖机工时确认单、2张铲车和压路机工时确认单上签名(单据显示项目为“智慧化中央工厂总部项目一期”),确认工作时间、费用等,金额合计211953.90元。张某通过个人账户分两次向安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转账30000元(备注“大挖机预支”和“挖机费”)。安庆某公司和安徽某公司开具了发票,购买方写的是芜湖某公司。

张某辩称自己是冯某雇佣的工作人员,冯某挂靠某己公司承揽工程,自己只是履行职务行为,不应由他个人付钱。他提交了冯某与某己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报销单、微信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冯某是实际施工人。

法院查明:张某全程以个人名义联系安庆某公司、协商价格、在工单上签字、用个人账户付款,但从未告诉安庆某公司“我是冯某的员工,别找我找冯总”。法院明确询问安庆某公司后,他们坚持要求张某个人付钱。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张某支付剩余款项192513.90元及利息(按一年期LPR计算),驳回对其他公司的诉求;二审维持原判,张某需自己承担全部欠款。

三、核心观点:签约时对方没说“我是替人打工的”,你就有权直接找他要钱!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生意场上,谁和你谈、谁签字、谁付钱,谁就该负责。就像你去饭馆点菜,服务员端上来说“这是老板让我送的”,但结账时服务员跑了,你能找老板要钱吗?不能!因为点菜时服务员没告诉你“我代表老板”,你只能找这个服务员结账。

本案中,张某全程用自己名义谈业务、签字、转账,却始终没对安庆某公司说一句“我是替冯某干活的”。等欠钱不还了,才拿证据喊冤:“我是打工的呀!” 法院为啥不听?因为法律保护“不知情”的一方——既然你(安庆某公司)签合同时不知道张某是代理冯某,就有权选择直接找张某要钱,这叫“合同相对性原则”。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签约前“三必问”

    • 问对方:“你是个人还是代表公司?”
    • 要求看授权书:如果是代表公司,必须让对方提供公司盖章的委托书(比如“兹授权张某处理挖机租赁事宜”)。
    • 对公账户交易:付款尽量走公司账户,避免用个人微信/支付宝转账。如果对方用个人账户付,务必在备注写清“XX项目预付款”,并保留截图。
  2. 履约中“留证据”

    • 工单必须写明身份:让对方在签字栏注明“代表XX公司”(例如“张某(代表冯某)”)。如果对方拒写,当场微信发消息:“张某,你确认这些工时是替冯总签字的吗?” 等他回复“是”再干活。
    • 保存聊天记录:像本案中张某发地址、谈价格的微信,千万别删!这是证明“他全程个人对接”的关键证据。
  3. 欠款后“两步走”

    • 先发书面催款函:用EMS寄给签约人(写清姓名+身份证号),内容写“你于X月X日签字确认欠款XX元,请5日内付清”。不要写“请冯总付款”,否则等于你主动承认对方是代理人。
    • 起诉时“抓准人”:直接告签字付款的那个人(本案中的张某),别被“我是打工的”忽悠去追老板。除非你有证据证明签约时就知道他是代理(比如合同里写明了“冯某委托张某”),否则法院大概率判签约人买单。

血泪教训
很多人觉得“工地老板都认识,不用搞太 formal”,结果欠钱时才发现对方是“影子人”——签字的是小张,付款的是小李,背锅的是公司。记住:法律只看“和你交易的表面是谁”,不看“背后真相是什么”。签约时多花5分钟确认身份,能省掉90%的讨债麻烦!

注:文中人名及公司名称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如张某甲改为张某、安庆市某甲有限公司改为安庆某公司等)。
本文案例来源于安徽省安庆市司法实践,同类纠纷需结合具体证据处理,建议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