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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技术改造费用可抵扣环境赔偿,但需超出法定要求—谢庆标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04号

谢庆标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最高法指导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二、案件基本信息
简单来说,这是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2015年至2016年,重庆瑜煌公司和顺泰公司(两家制造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盐酸,交给没有处理资质的鹏展公司处置。鹏展公司没有按规定处理,而是直接将废盐酸排入河流,导致跳蹬河严重污染。经评估,这次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损失约645万元,加上其他费用,总赔偿金额近650万元。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三家公司共同赔偿并公开道歉。一审法院判决鹏展公司全额赔偿,瑜煌和顺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瑜煌和顺泰公司不服上诉,提出两个请求:一是因经营困难,希望分期付款;二是他们事后投入资金改造生产线,减少了废酸产生,希望用这些改造费用来抵扣部分赔偿金。

三、案例观点解读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企业花钱做环保技术改造,能不能用来少赔环境污染的钱?法院给出了明确规则,我用大白话分层次解释,保证非法律人士也能看懂。

第一层:什么情况下,技术改造费用不能抵扣赔偿金?
如果企业做技术改造,只是为了达到国家强制要求的环保标准,比如环评报告规定必须安装的设备、排污许可证设定的排放限值,或者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如必须处理危险废物),这种改造费用不能用来抵扣赔偿金。为什么?因为这是企业“本该做的事”,就像开车必须系安全带一样,做了是守法,不做是违法,不能额外“加分”。本案中,瑜煌和顺泰公司如果只是为了满足这些基本要求而改造,法院就不会允许抵扣。

第二层:什么情况下,技术改造费用可以抵扣赔偿金?
如果企业已经完成了所有法定环保义务,还主动“更进一步”搞技术改造,比如采用新工艺减少废物产生、用清洁能源降低碳排放、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像把废酸回收再利用),并且经过评估证明效果真实(如废物量明显减少、污染风险降低),这种改造费用就可以申请抵扣部分赔偿金。法院认为,环境诉讼不只是惩罚企业,更要鼓励大家走绿色发展道路。本案中,瑜煌和顺泰公司在污染事件后,自费升级了酸雾收集系统和废酸再生设备,这些改造超出法定要求,能实实在在减少危险废物,所以法院允许他们用改造费抵扣赔偿金,但设了上限——最多抵扣50%。这样既奖励了环保行动,又防止企业逃避全额赔偿责任。

第三层:抵扣怎么操作?法院设了严格条件
抵扣不是自动的,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改造效果要真实:在相同产量下,危险废物产生量或资源消耗必须明显降低(比如原来每月产10吨废酸,改造后降到5吨);
  2. 企业要守法:改造后不能有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如偷排、超标排放);
  3. 证明材料要齐全:必须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效果评估报告和改造费用审计报告。
    只有全部达标,才能在支付最后一期赔偿款时申请抵扣。本案中,法院把抵扣安排在第三期付款时审核,就是确保企业真改造、真见效,而不是“花钱买免责”。

第四层:法院还考虑企业实际困难,允许分期付款
本案发生在疫情期间,瑜煌和顺泰公司因改造投入大、经营困难,请求分期支付赔偿金。法院认为,环境诉讼要平衡“保护生态”和“保障民生”:既要让污染者担责,也要给愿意改正的企业生存机会。因此,判决允许他们分三年三期支付(首期25%、次年25%、第三年50%),但要求提供有效担保,确保钱最终能赔到位。这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惩罚不是目的,推动企业绿色转型、持续发展才是根本。

总结一下,这个指导案例划清了两条线:企业履行基本环保义务是“底线”,不能讨价还价;主动升级技术、为环保多做贡献是“高线”,法律会给予激励。这既守护了绿水青山,也为企业指明了转型出路。普通读者若想查证,可凭文首的案号和法院信息,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