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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未通知执行债权人时可恢复执行按重整比例清偿—谢庆标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21号

谢庆标律师 发布于 阅读:15 最高法指导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二、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涉及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简称“国开行河南分行”)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莲花健康公司”)、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莲花集团”)之间的债务纠纷。简单来说:

三、案例核心观点通俗解读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常见:如果一家欠债公司进入破产重整,但法院或管理人没通知你(作为已胜诉的债权人)去申报债权,导致你错过了重整分配,你还能不能通过原来的法院执行程序要回钱?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清晰且实用,我用大白话分层次解释,确保非法律人士也能轻松理解。

1. 为什么能恢复执行?——破产程序“漏通知”不能剥夺债权人的权利

2. 债权如何清偿?——直接按破产重整计划的比例执行

3. 为什么这个观点重要?——给普通人和企业的实用启示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本案明确:破产重整不是“逃债工具”,程序正义必须保障。当债权人因未被通知而错过申报,执行程序应成为“安全网”,按重整规则高效实现债权。 这既维护了法律公平,也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读者可通过案号(2022)最高法执监121号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全文,验证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