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认代签货款怎么办?-丰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81民初558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黄某经营方料生意,在2012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供应方料给吴某。黄某提供的记账本和收条显示货物金额共计2658747元,但吴某对其中部分不予认可,具体包括:
(1)2012年9月14日方料5088支,货款35616元,签字人为徐某;
(2)2012年9月16日方料5084支,货款35588元,签字人为徐某;
(3)2013年12月3日方料3435支,货款26449元,签字人为杨某;
(4)2015年10月12日方料5382支,货款48438元,签字人不清楚是谁;
(5)2019年3月10日方料3966支,货款45648元,签字人为徐某;
(6)2019年3月10日方料3642支,货款29136元,签字人为徐某;
(7)2019年3月19日方料4266支,货款37068元,签字人为徐某;
以上(1)至(7)项共计257943元。黄某自己承认吴某已经支付了2355000元货款。因为吴某还欠货款没付,双方闹上了法院。
法院最后判决:吴某要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付给黄某货款228860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要钱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你卖东西给别人,如果收货单上不是对方本人签字,你得证明签字的人有权代表他,否则欠款可能打水漂!
为啥这么讲?法院判的时候,把吴某欠的钱从30多万砍到了22万多,就是因为黄某拿不出证据证明某些代签单子该算吴某头上。比如:
- 徐某签的货单(第1、2、5、6、7项),法院为啥支持?因为吴某自己承认和徐某是合伙干生意的,合伙人的账他得一起背。
- 但杨某签的单子(第3项)和那个“不知道谁签”的单子(第4项),黄某没拿出证据证明是吴某让杨某或别人代签的,法院就说“不算”,直接从总欠款里扣掉了。
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咋办?记住这3点,省心又省钱:
- 送货时,尽量让买家本人签字:别图省事让别人代签!万一闹纠纷,你光说“他朋友签的”没用,得有聊天记录、录音或书面授权证明这个人真能代表买家。像这案子,黄某要是留个微信说“徐某是我合伙人,他签的都算”,结果可能大不同。
- 记账别光靠本子,要留“铁证”:黄某只用自己记的账本,法院差点不认。正确的做法是:每次送货拍个小视频(显示货物和签收人),或者用微信发个总结“今天送了XX货,金额XX”,让对方回个“收到”。录音催款也行,但得说清具体欠哪笔钱(比如“2019年3月10日那两车方料你还没付”),别光说“欠钱快还”。
- 欠款别拖太多年:这案子从2012年扯到2019年,证据都难找了。法律规定一般3年内要钱(特殊货物5年),拖太久连法院都帮不了你。真遇到赖账的,早点发个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都算),或者直接找律师发律师函,既保留证据又显得你认真。
最后提醒一句:生意往来,信任归信任,规矩不能少。一张小小的签收单,可能就是你将来要回血汗钱的关键。别等打官司才后悔没留证据——那时法院只认“白纸黑字”,不认“我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