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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担保人后期确认仍需担责-靖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靖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25民初146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黄某从事铝合金门窗销售。2022年起,被告刘某多次在原告处购买铝合金门窗。

2025年1月24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刘某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载明"本人刘某欠黄某货款拾肆万元整,定于2025年3月20日之前付清,担保人夏某乙。在夏某乙签字处加盖有'苏州某有限公司'印章"。同日,被告刘某将该张欠条通过微信拍照发给原告。2025年8月14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夏某甲发送前述欠条照片,询问"这是你写的么、这也是你写的名字么、打2次条子,名字都不一样、你做个大老板办的什么事",被告夏某甲语音回复"所有人都知道,夏某乙是我的学名,这就像你的本名叫什么,学名叫什么一样的。这个有什么关系?我签了字,我还能不认"。2025年9月23日,被告夏某甲在前述欠条备注签署"连带担保人:夏某甲,身份证XXX"。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15日,被告刘某又陆续向原告购买铝合金门窗。2025年8月15日,原告与被告刘某进行了结算,被告刘某再次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载明"今欠到黄某货款51,755元整,欠款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15日货款,欠款人:刘某,2025年8月15日"。此后,被告刘某通过他人付款的方式仅支付了该张欠条的部分款项共计3,830元,未再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法院判决结果:1. 刘某需向黄某支付货款187,925元;2. 刘某需支付两部分逾期利息(135,000元从2025年3月21日起算,47,925元从2025年9月17日起算);3. 夏某甲对135,000元货款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 驳回黄某要求苏州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关键"陷阱",普通人很容易踩雷!看完这篇,下次签欠条时你就能避开这些坑:

第一,担保人签字不是儿戏,后期确认照样要担责
夏某甲一开始在欠条上签的是"夏某乙",后来才承认这是他的"学名"。更关键的是,他在2025年9月23日专门补签了"连带担保人:夏某甲"。法院正是根据这个后期确认,判决他必须替刘某还13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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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公司盖章不等于公司要还钱
欠条上虽然盖了"苏州某有限公司"的章,但盖在"夏某乙"签字处,没写明公司是欠款人或担保人。法院明确说:公司盖章必须有明确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让公司替你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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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欠条写得越清楚,你越不吃亏
刘某第一次欠条写了"3月20日前付清",所以利息从3月21日开始算;第二次欠条只写"今欠到",没写还款时间,法院只能从起诉日(9月17日)才开始算利息。差这半年,少赚好几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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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划重点

  1. 作为卖家:每次交易都要签书面凭证,大额欠款必须让担保人当面签字+写明身份
  2. 作为担保人:签字前问清楚"如果他不还钱,我真要替他还吗?"
  3. 作为买家:欠钱别拖,拖得越久利息越高,还可能被告上法庭

记住:白纸黑字有凭证,签字盖章要谨慎。生意往来中,一份写得清楚的欠条,比十个口头承诺都管用!遇到对方耍赖不认账时,及时保存微信记录、送货单等证据,必要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别等钱要不回来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