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也能要回租金,关键看这3点证据-万安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28民初247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11日,某有限公司吉安至南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B2标项目经理部向原告殷某出具了一份《关于江西大广公路项目B2标租赁殷某洒水车、起亚汽车结算费用及付款情况》,载明:“殷某洒水车(XXX,12吨)租赁时间为2021年5月2日~2023年1月22日,月租金23600元/月,结算金额为489142.16元,已支付80000元,尚欠金额409142.16元。殷某起亚汽车(XXX)月租4000元/月,进场时间2022年6月6日,截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扣除中间未使用部分),燃油及保养为14544.61元,合计34544.61元,未对其付款,尚欠金额34544.61元。”
2025年5月26日,原告殷某又与某有限公司吉安至南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B2标项目经理部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载明:“殷某洒水车及起亚汽车:结算金额523686.77元,支付金额80000元,欠款443686.77元。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支付2000000元及殷某洒水车、起亚汽车租赁费用443686.77元。”
法院最终判决:某有限公司需向殷某支付欠款443686.77元及利息(从2025年6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到实际付清日)。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建议:3个关键证据缺一不可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没签书面合同,照样能全额要回租金!很多包工头、车主以为“没合同就白干”,结果被拖款后不敢维权。其实法院最看重3点证据,普通人照着做就能守住钱袋子:
1. 事实履行证据:车交出去了就得认账
被告公司辩称“没签合同,价格都是瞎编的”,但法院直接戳破:你实际用了人家的车(洒水车用1年8个月、小客车用7个多月),还让项目经理部开结算单,这就是铁证!
✅ 你的操作指南:
- 交付设备时,务必拍照/录像(比如把车停在工地现场,拍清楚车牌和工地标识);
- 用微信发消息确认用途(例:“汪经理,洒水车已开到B2标段现场,明天开始计费”),别怕“显得较真”,这是保命钱!
2. 书面结算单:白纸黑字才是硬通货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项目经理部主动开了两份文件:
- 2024年底的《结算费用情况》写清欠款明细;
- 2025年5月的《协议书》连还款日期都定死(6月15日前付)。
被告想耍赖说“项目经理部的章无效”,但法院认为:在工地干活的人,哪会知道你公司内部怎么管公章? 只要对方用项目部名义签文件,公司就得兜底!
✅ 你的操作指南: - 每隔3个月让对方签一次对账单(模板:“截至X月X日,尚欠租金XX元,确认人:XXX”);
- 重点盯紧项目部人员签字+盖章(哪怕不是公司公章!),别信“等公司审批”的拖延话术。
3. 还款协议:把“拖”变成“赖不掉”
最绝的是那份《协议书》——不仅确认欠款44万,还约定“6月15日前付清”。被告到期没付,法院立刻判了利息(每天多赚几十块)。
⚠️ 血泪教训:很多人被忽悠“下个月一起结”,结果一拖好几年。记住:口头承诺不如一张纸,一张纸不如盖章协议!
✅ 你的操作指南:
- 拖款超1个月就发《催款函》(模板网上能搜到);
- 对方求宽限时,必须签书面协议(例:“2025年X月X日前付清,逾期按LPR计息”),没盖章也得签字!
最后划重点
① 别迷信“签合同才安全”:实际用设备+结算单=铁证,比合同还管用;
② 项目部盖章别慌:工地上的事,项目部说了算,公司甩锅无效;
③ 拖款超3个月必行动:法律只保护3年内主张的权利,再拖可能血本无归!
下次遇到“没合同不给钱”,甩出本案判决书(案号(2025)赣0828民初2479号),对方大概率秒怂——因为法院早说了:占了便宜想赖账?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