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字欠条,公司和个人需连带还款——乐平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281民初273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起,赵某承揽江西某公司生产线的劳务,为公司加工建筑石子,约定月报酬9万元。截至2023年10月,共产生劳务报酬214400元,已支付50200元,尚欠164200元。2024年4月10日,江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作为欠款人,向赵某出具欠条,明确写明:“赵某自2023年5月开始承包江西某有限公司生产线的劳务,为公司加工建筑用石子,至2023年10月份,实际产生劳务报酬214400元,已付50200元,尚欠劳务报酬164200元。”但出具欠条后,对方一直未支付欠款。
法院最终判决:江西某公司和刘某在10日内连带支付赵某164200元劳务报酬;驳回赵某关于律师费的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很简单: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自己签字写欠条,就等于“我愿意和公司一起还钱”。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公司老板,主动以个人名义打欠条,相当于向赵某承诺“这钱我私人也认”,所以公司欠的钱,刘某个人也得一起还。但要注意,如果只是普通员工打欠条,或者欠条没写清是个人担保,那可能就只能找公司要钱。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比如干了活公司不给钱),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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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要“锁死”关键信息:
欠条不能只写“欠款人:刘某”,必须明确三点:① 欠谁的钱(写全你的名字和身份证号);② 欠什么钱(比如“加工石子的劳务报酬”);③ 欠款人身份(如果是公司老板,直接写“江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像本案中欠条开头误写“赵某乙”,差点出问题,好在法院根据上下文认定了是你。千万避免写模糊名字或简称! -
别只盯着公司,老板签字就是“护身符”:
很多人以为“公司欠钱只能告公司”,但如果老板愿意在欠条上签自己名字(像刘某这样),立刻要求他写清楚“本人自愿承担还款责任”。这样就算公司跑路,你也能找老板个人要钱。反之,如果老板只盖公司章没签字,后续追讨会难很多。 -
拖越久越吃亏,3步快速行动:
- 第一步:立即固定证据。把聊天记录、送货单、欠条原件都存好(手机拍照+纸质备份),别等对方销毁。
- 第二步:发书面催款。用微信或邮寄方式正式通知对方“X月X日前还钱,否则起诉”,留下证据。
- 第三步:1年内赶紧起诉。本案中赵某在欠条出具后1年内就告了,法院才支持。千万别拖! 民事纠纷一般3年有效期,但拖久了对方可能转移财产,钱更难拿回。
最后提醒:普通员工打的欠条通常无效,必须是老板或授权人签字。如果对方耍赖不接电话,别自己硬扛,直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对方账户——这案子原告就成功保全了财产,才确保钱能执行到位。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