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拒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可索赔税款损失-乐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281民初585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江西某有限公司向乐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散装水泥,双方约定乐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需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江西某有限公司分四次支付了577853元货款(2022年10月12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2月29日)。乐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曾于2023年9月28日开具一张601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后续擅自将该发票作废。江西某有限公司发现后多次联系乐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要求重新开票,对方口头同意却一直拖延未开。
法院判决:
- 乐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在10日内向江西某有限公司开具税额为75120.89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若拒不开具,则赔偿江西某有限公司75120.89元(即货款577853元×13%的税款损失);
- 驳回江西某有限公司要求赔偿100000元违约损失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买卖中卖方不开发票,买方不仅能要回税款损失,还能通过法院“硬刚”对方履行义务! 但要注意——索赔必须“有凭有据”,别想“狮子大开口”。
为什么法院只支持税款损失,却驳回了10万元违约金?
- 卖方开票是法定义务:就像买菜要小票一样,法律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发票(尤其是增值税发票)。乐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把发票作废又拖着不开,等于“收了钱不给凭证”,法院直接判他必须补开或赔钱。
- 税款损失必须赔:买方无法用发票抵税,实际损失就是应缴税款(577853元×13%=75120.89元)。这部分法院100%支持,因为损失清晰、计算简单。
- 额外索赔需证据:江西某有限公司要10万元违约金,但拿不出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证明(比如税务罚款单),法院只能驳回——空口要钱不成立!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步,省时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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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提前留
- 付款记录(银行转账截图、回单)必须保存好,这是证明“钱已付”的铁证。
- 沟通记录要书面化!微信、短信催开发票时,写清“请于X日内补开XX元发票”,避免口头承诺。本案中江西某有限公司正是靠多次催告记录赢了官司。
- 发票异常及时查:收到发票后,立即登录税务平台验证状态(是否被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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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只抓“核心损失”
- 死磕税款损失:直接按货款×13%计算(如50万货款损失6.5万),这是法院必赔项。
- 别乱加“附加费”:像“商誉损失”“额外利息”等模糊主张,90%会被驳回!除非你有合同白纸黑字约定(比如“违约每日赔1%”),或实际支出凭证(如税务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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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要快,别等“拖黄”
- 发现发票问题后,1个月内书面催告(用邮政EMS寄《开票通知书》,保留寄送凭证)。
- 若对方超期不处理,立即起诉!本案从立案到判决只用了3个月(简易程序)。拖延越久,证据越难找,还可能错过3年诉讼时效。
- 诉讼请求写简单:只要求“开票或赔税款”,别塞一堆模糊索赔。像本案原告聪明在:核心诉求明确,法院速判支持;附加诉求因无证据被驳,但不影响主要赢面。
一句话总结:买卖中卖方不开票?收好付款证据+书面催告+聚焦税款损失起诉,法院帮你“追回”血汗钱!但幻想“趁机多捞一笔”?没证据等于白忙活。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纠纷提供思路,具体操作请结合自身证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