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债务由前任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共同承担 - 德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26民初206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17日始,曾某、刘某经营的德安县某门业店从南昌县某经营部赊购五金配件。2023年1月27日,南昌县某经营部与曾某对2025年3月5日之前的欠款进行核算,确认欠付货款105,000元。之后南昌县某经营部多次催要未果,便向法院起诉。另查明:德安县某门业店于2019年4月10日成立,2023年9月25日经营者由曾某变更为张某;2025年9月2日,该门业店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
法院判决:曾某、刘某、张某三人需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南昌县某经营部货款105,000元,并从2025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4.65%支付逾期利息直到还清为止;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个体工商户即使注销了,前任经营者和实际干活的人也得一起还债。为什么呢?法院发现,曾某和刘某合伙用“德安县某门业店”的名义向南昌县某经营部买货,但一直没改掉招牌里的“门业”字样。他们俩后来想赖账,说实际是用“某甲厂”(没注册的小作坊)交易的,可拿不出证据。反观原告,提供了发货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这些“铁证”,证明交易时对方一直用门业店的名义。更关键的是,门业店在2023年把经营者换成张某后就注销了,但欠款是之前经营时欠的——按法律规定,张某作为前任老板,和曾某、刘某得“连坐”还钱。
如果您遇到类似货款纠纷,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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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留证据”比“讲情面”重要:
别嫌麻烦,每次送货让对方签发货单(抬头写清店铺全名),用微信聊结算时说清楚“这是XX店欠的货款”。像本案原告,就靠聊天记录和录音打赢了官司。如果对方说“我用小作坊名义买”,一定要让他提供书面说明,否则容易像被告一样“有嘴说不清”。 -
注销不等于“债务清零”:
个体户关门注销了?别以为债就没了!只要债务是经营期间欠的,现任老板、前任老板甚至实际合伙人都得负责。比如本案中,张某虽然2023年才接手门业店,但因为欠款发生在曾某经营时,她也得一起赔。所以,如果您是卖家,发现买家店铺要注销,赶紧催款并保留记录;如果您是买家,换老板前务必查清旧账,签好债务分割协议。 -
起诉时“抓准人”才能拿回钱:
别只盯着店铺名称告!像本案原告,同时告了经营者张某、实际干活的曾某和刘某,法院才判三人“连坐”。如果您催款时发现对方推给“合伙人”或“前任老板”,马上查清:-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店铺变更记录(免费查);
- 找送货单、合同等证据确认谁在实际经营(比如谁在微信里下单、谁签收货物)。
别学被告曾某,光说“和我没关”却拿不出证据,法院可不认账!
最后提醒:货款拖过3个月就危险!赶紧发书面催款通知(微信也算),写明欠款金额和最后期限。真要打官司,10万块以下能走“小额诉讼”,3个月内出结果,比普通官司快得多。记住:法律不帮“马大哈”,但一定帮“有准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