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签字公司必须付钱,别被“代收代付”借口忽悠-上饶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上饶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102民初836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6月20日,潘某和上饶市某有限公司签了份《承租经营协议》。协议里写:

判决结果很简单:法院判上饶市某有限公司必须给潘某两笔钱:

  1. 10万元保证金 + 利息(从2024年9月24日起算,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2. 欠的134,407.92元营业款 + 利息(从2024年9月1日起算,按同样利率)。
    公司不服说“我是替江西某兴业有限公司干活的,钱该他们付”,但法院没采信,案子受理费、保全费也由公司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就能少踩坑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合同上谁签字盖章,谁就得负责,别被“我是代收代付”的借口骗了!

最后提醒:合同不是儿戏,签字就得认账。遇到拖欠钱款,先发书面催告(微信、邮件都行),再不行直接起诉。记住,法律只保护较真的人——潘某敢告上法庭,10万保证金和13万多欠款一分没少拿回来,还让公司倒贴6千多诉讼费。下次签协议,多花5分钟看清“和谁签”,能省你半年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