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自行委托鉴定被推翻将大幅降低赔偿金额-永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3127民初111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8月4日,向某驾驶湘西7XXXX号助力自行车沿香桂路由北向南行驶,17点22分,行驶至永顺大道与香桂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由西向北行驶左转弯的王某驾驶的湘GX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向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永顺县某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向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向某于当天被送往湘西州某人民医院入院治疗17日,结合相关门诊检查共计产生医疗费用合计11510.17元。2025年2月7日,湘西州某司法鉴定中心受向某委托对向某的人体伤残等级、三期及后续诊疗项目进行评定,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鉴定意见:1.向某因外伤致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并行内固定手术,现遗留右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8.57%,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2.向某伤后误工期评定为120日、护理期评定为60日、营养期评定为60日。3.后续诊疗项目可行内固定物取出术,预计费用为壹万元左右。因该次鉴定,向某支出鉴定费2300元。后因中华某保险公司对该鉴定意见不予认可,向法院提起重新鉴定,经永顺县人民法院重新委托,湘雅二医院某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8月7日对向某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意见为:向某本次损伤目前情况不构成伤残。
另查明,王某驾驶的湘GX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中华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王某已支付向某先期治疗垫付款11510.17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华某保险公司赔偿向某33473.07元;中华某保险公司返还王某先期垫付款8146.1元;驳回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这个案例最值得关注的点是:自行委托做的伤残鉴定结果被法院委托的重新鉴定推翻后,赔偿金额会大幅缩水。向某最初通过自己找的鉴定机构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本来可以多获得几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但因为保险公司申请了重新鉴定,结果认定"不构成伤残",导致这两项赔偿一分钱都没拿到。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法院更认可法院委托的第三方鉴定,而不是当事人自己找的鉴定机构。向某自己花2300元做的鉴定,其中900元的伤残鉴定费还被法院判定要自己承担。
如果您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记住这几条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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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着急自己做伤残鉴定:等对方保险公司或者法院来安排鉴定。如果自己着急去做,万一结果不好(比如本案中从"十级伤残"变成"不构成伤残"),不仅白花钱,还可能影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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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别乱花,保留好所有票据:本案中法院只认"有效票据",向某11510.17元的医疗费全部被认可,就是因为有正规发票。小诊所打的白条、自己买的药没发票,法院可能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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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要提前准备证据:向某因为没提供工作证明,法院只能按"农林牧渔业"的最低标准算误工费。如果您有固定工作,一定要带上工资条、劳动合同;如果是做生意,带上营业执照和银行流水,这样才能拿到更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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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的钱一定要留凭证:王某垫付了11510.17元医疗费,有票据证明,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要退还他8146.1元。如果没有票据,这笔钱很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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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有"天花板":本案中医疗费相关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总共24010.17元,但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只有1.8万元,超过的6010.17元要按责任比例自己承担。所以不是买了保险就全赔,要清楚交强险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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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比例很关键:本案中向某负主要责任(60%),王某负次要责任(40%)。这意味着即使对方全责,您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损失。转弯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别让"自己撞上去"变成"自己全责"。
最后提醒:发生事故后别慌,先报警、保留现场照片、记下对方车牌和保险信息。如果伤得不轻,不要急着跟对方"私了",等治疗结束、伤情稳定后再谈赔偿。很多伤者因为不懂这些,最后少拿了好几万赔偿。遇到拿不准的情况,找个专业律师问问,比自己瞎琢磨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