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买房合同不办产权登记可能人财两空-靖州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普通老百姓,买房是人生大事,但很多人以为“签了合同就等于买到房”,结果闹上法庭还输得一塌糊涂。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用大白话告诉你:签合同只是第一步,不办产权证,房子可能永远不是你的! 别等钱花了、房没了才后悔。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29民初125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3日,赵某、舒某与赵某、刘某签订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赵某、刘某将坐落在靖州县渠阳镇乐安桥,证号为靖房权证第100**,土地编号为XX号及屋后空地出售给赵某、舒某二人,转让费共计300000元,转让费在协议签字、公证后一次性付清,该房产属赵某、舒某共同购买,二人各占二分之一。舒某于2016年12月13日支付了购房款100000元,于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分三次支付购房款124000元,共计支付购房款224000元,尚欠76000元购房款未支付。赵某在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的询问笔录中陈述:“舒某借了我的钱,舒某同意将借款抵押在房款里”。2021年4月,因舒某欠赵某借款未还,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舒某向赵某返还借款85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舒某将全部借款及利息支付给了赵某。2018年8月17日,涉案土地使用权已变更登记在赵某名下。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赵某想要分房子、要赔偿12万元租金和16万元利息的请求,法院一分钱都没支持,案子彻底败诉,他还得自己承担2750元的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处理建议:签合同不等于拿到房,3招避免人财两空
这个案子看似是“兄弟分家”闹翻了,但核心问题特别典型:很多人以为签了买房合同就高枕无忧,却忽略了“办产权证”和“按时付钱”才是保住房子的关键!
法院为什么判赵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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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只是“借条”,不是“房本”
赵某和舒某签了合同,约定各占一半房子,但这只代表“赵某、刘某答应卖房”,并不等于房子真的归他们俩了。法律上讲,合同只能约束双方“要卖要买”,但房子和土地的产权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完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变成你的。就像你网购付了定金,但没收到货,东西还是商家的!本案中,房子至今登记在原房主赵某、刘某名下,法院当然不承认赵某能分到房子。 -
第二,不付钱=主动放弃权利
合同白纸黑字写明“房款30万,双方各付一半”,但赵某一分没掏,反而是舒某付了22万多(占74%)。更糟的是,赵某之前借给舒某的10万元,还通过法院要回了。法院认为:你既不付房款,又拿回借款,等于用行动说“这房我不买了”。法律不会保护“只想要好处、不履行义务”的人! -
第三,空口无凭,证据说了算
赵某说舒某“强占房子”“该赔租金”,但报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要么是复印件,要么证明不了事实。法院只认“铁证”,比如付款收据、产权登记证明。没证据?再冤枉也白搭!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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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钱必须留“铁证”,别当“老好人”
- 买房付款时,只用银行转账(备注“购房款”),现金支付必须让对方写收条。千万别学赵某口头说“用借款抵房款”——法院问“抵了吗?协议呢?”,拿不出证据就完蛋。
- 如果对方拖欠房款,及时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别拖几年才想起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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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24小时内,火速去办产权登记
- 重点:合同生效≠产权到手!签完协议,立刻和卖方一起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本案中,土地证办到了赵某名下,但房产证没办,结果土地“保住了”,房子却分不到。
- 小提示:如果卖方不配合过户,马上起诉要求“强制过户”(别只打嘴仗协商),拖得越久风险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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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对方违约,先止损再维权
- 如果对方像舒某一样“付钱又反悔”,先查清TA是否真想继续合作(比如是否愿意补钱)。本案中赵某把借款要回,等于亲手撕毁合作基础,法院自然认为“合同没法继续履行”。
- 关键动作: 留存所有沟通记录(录音、微信),并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别自己报警、信访“折腾”,法院只看法律证据,不是看谁嗓门大!
最后提醒一句:买房是大事,合同是纸,产权证是金。宁可多花几百元办证费、律师费,也别省这点钱赌运气。真遇上纠纷,记住三句话:
✅ 钱付了?必须留凭证!
✅ 证办了吗?没办等于没买!
✅ 证据够吗?不够赶紧补!
(本文基于真实判决解读,但个案细节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