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被法院认定为借贷需还款,但关联公司不担连带责任-辰溪民间借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湘1223民初199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5月14日,黄某与湖南某甲公司签订了《投资保障协议(有限补偿)》,黄某向湖南某甲公司转账30万元。协议约定:如果“珍宝鲜果料理凯里某公司”因湖南某甲公司经营过失破产,湖南某甲公司需补偿黄某投资款。但协议签订后,约定的“珍宝鲜果料理凯里某公司”一直没成立。湖南某甲公司收到30万元后,直接把钱转给了湖南某公司账户。湖南某甲公司的主要人员包括唐某(执行董事),而湖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唐某,两家公司业务范围基本相同。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湖南某甲公司必须还黄某30万元本金,加上从2025年9月24日起算的利息(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但黄某要求湖南某公司一起还钱的请求被驳回,湖南某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投资协议”时别被名字忽悠了!如果协议里只有你出钱、公司承诺还钱,却没有一起经营、共担风险的条款,法院很可能认定这是“假投资、真借钱”,公司必须还本付息。但想让关联公司(比如“兄弟公司”)一起还钱?难!必须拿出“铁证”证明两家公司像“双胞胎”一样混在一起,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比如投了钱但公司不还,或想找其他关联公司要钱),记住这3点:
- 先看协议本质:别管协议叫“投资”还是“合作”,重点看内容!如果只有你出钱、公司保证还钱(比如本案中“补偿金额=投资金额-分红”),没有“一起干活、赚了分钱、亏了共担”的条款,这就是借贷。赶紧保留转账记录和协议,直接找打款对象要钱。
- 别轻易拉“兄弟公司”垫背:本案中黄某认为湖南某甲公司和湖南某公司是“一家人”(因为唐某在两家都任职),但法院说证据太弱——两家公司股东不完全一样,财务也分开,不算“混同”。想让关联公司担责,必须证明:人员(比如高管完全重叠)、业务(比如用同一套系统接单)、财务(比如共用银行账户)彻底分不清。 没有这些硬证据?别白费力气告关联公司,集中精力告实际收款方。
- 行动要快,别拖:黄某起诉后,法院从立案到判结果只用了1个多月(2025年9月立案,10月出判决)。一旦发现公司没按约定办事(比如本案中公司根本没成立),立刻收集证据起诉。 拖太久可能错过最佳时机,甚至让公司转移财产。
总之,投资有风险,签字需谨慎!签协议前多问一句:“这到底算投资还是借钱?” 拿不准就找专业律师看看——花小钱省大麻烦,总比打了官司才发现“钱要不回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