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牵绳犬只致人受伤饲养人需担主责,但伤者疏于观察也担部分责任-湘潭县律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3民终203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25日19时20分许,陶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乘胡某,两人均未佩戴头盔)沿湘潭县易俗河镇滨江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滨江路030号路灯杆地段时,与从车行方向由右往左进入滨江路的东德牧羊犬(系冯某喂养,未办理犬牌,事发时无人牵绳)相撞,造成陶某、胡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因事发地点无监控视频覆盖,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事故成因无法判明,不足以客观划分相关责任"。陶某受伤后住院36天,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经济损失总计211470.27元;胡某门诊治疗,经济损失520.6元。
一审法院判决冯某承担80%责任,赔偿陶某169176.21元、胡某416.48元。双方均不服上诉:陶某、胡某要求冯某承担100%责任;冯某则认为应只承担20%责任(称是"车撞狗"而非"狗撞车")。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冯某承担80%责任、陶某承担20%责任。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遛狗不牵绳,赔钱跑不掉!但如果你自己也有疏忽,也得自己承担部分损失。法院判得明明白白:
1. 狗主人不牵绳=自找麻烦
冯某养的东德牧羊犬既没办犬牌,又没人牵绳,在马路上乱跑撞人,这明显违反《民法典》规定。法院强调:只要是你养的动物伤了人,你作为主人就要赔钱,除非你能证明是对方故意去逗狗或者重大过失。冯某说"狗是受惊吓才跑的""狗性格温顺",这些借口法院统统不认——既然你养狗,就有义务管好它!
2. 伤者也有小过错,自己要担责
法院没因为陶某没戴头盔就让他多担责(因为摔伤的是腿,和头盔无关),但指出他骑车时没注意看路。当时路灯很亮,路面完好,作为骑车人应当提前发现跑来的狗。这个"疏忽"让法院判定他要自己承担20%损失。
3. 交警没分责任≠不用赔钱
很多人以为"交警没开责任认定书就不用赔",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交警因无监控未划分责任,但法院照样根据事实判狗主人赔80%。关键看:
- 狗是否违规(没牵绳、没犬牌)
- 伤者有无明显过错(如车速过快、故意撞狗)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如果你是被狗撞伤的人:
✅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 立即报警,要求交警记录"狗没牵绳"的事实(本案关键就是交警证明写了"事发时无人牵绳")
- 拍下狗主人现场承认养狗的视频(本案冯某在交警调查时已承认是狗主人)
- 保存所有医疗票据,别急着和对方私了
❌ 不用纠结自己有没有戴头盔:
像本案中没戴头盔和腿部骨折无关,法院不会因此让你多担责。除非是头部受伤还故意不戴头盔,否则别被对方忽悠"因为你没戴头盔才少赔"。
如果你是狗主人:
⚠️ 出门必须牵绳!
- 中型以上犬只要戴嘴套(本案东德牧羊犬属大型犬)
- 务必办理犬牌(没犬牌=直接违反管理规定)
- 别找借口说"狗平时很乖"——法院只看事发时你有没有管好它
💡 特别提醒:
- 湘潭县规定:重点管理区(城区)养犬必须牵绳,违者最高罚500元。
- 如果狗撞人后你推脱"不是我养的",但现场承认过或有喂养证据,法院照样判你赔钱(本案冯某想用"狗籍证书"证明狗是王某的,但法院以"交警已查实是你喂养"为由没采纳)。
记住这个公式:
狗主人没牵绳+伤者无重大过错 = 狗主人赔100%
狗主人没牵绳+伤者有小过错(如骑车看手机)= 狗主人赔80%-90%
最后说句大实话:遛狗牵绳花不了两分钟,但没牵绳可能赔十几万!别为省这点事,毁了自己还害了别人。作为行人,走路骑车也多留个心眼,看见没牵绳的狗绕道走,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