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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牵绳犬只致人受伤饲养人需担主责,但伤者疏于观察也担部分责任-湘潭县律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6 湘潭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3民终203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25日19时20分许,陶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乘胡某,两人均未佩戴头盔)沿湘潭县易俗河镇滨江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滨江路030号路灯杆地段时,与从车行方向由右往左进入滨江路的东德牧羊犬(系冯某喂养,未办理犬牌,事发时无人牵绳)相撞,造成陶某、胡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因事发地点无监控视频覆盖,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事故成因无法判明,不足以客观划分相关责任"。陶某受伤后住院36天,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经济损失总计211470.27元;胡某门诊治疗,经济损失520.6元。

一审法院判决冯某承担80%责任,赔偿陶某169176.21元、胡某416.48元。双方均不服上诉:陶某、胡某要求冯某承担100%责任;冯某则认为应只承担20%责任(称是"车撞狗"而非"狗撞车")。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冯某承担80%责任、陶某承担20%责任。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遛狗不牵绳,赔钱跑不掉!但如果你自己也有疏忽,也得自己承担部分损失。法院判得明明白白:

1. 狗主人不牵绳=自找麻烦
冯某养的东德牧羊犬既没办犬牌,又没人牵绳,在马路上乱跑撞人,这明显违反《民法典》规定。法院强调:只要是你养的动物伤了人,你作为主人就要赔钱,除非你能证明是对方故意去逗狗或者重大过失。冯某说"狗是受惊吓才跑的""狗性格温顺",这些借口法院统统不认——既然你养狗,就有义务管好它!

2. 伤者也有小过错,自己要担责
法院没因为陶某没戴头盔就让他多担责(因为摔伤的是腿,和头盔无关),但指出他骑车时没注意看路。当时路灯很亮,路面完好,作为骑车人应当提前发现跑来的狗。这个"疏忽"让法院判定他要自己承担20%损失。

3. 交警没分责任≠不用赔钱
很多人以为"交警没开责任认定书就不用赔",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交警因无监控未划分责任,但法院照样根据事实判狗主人赔80%。关键看: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如果你是被狗撞伤的人: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不用纠结自己有没有戴头盔
像本案中没戴头盔和腿部骨折无关,法院不会因此让你多担责。除非是头部受伤还故意不戴头盔,否则别被对方忽悠"因为你没戴头盔才少赔"。

如果你是狗主人:
⚠️ 出门必须牵绳!

💡 特别提醒

记住这个公式:
狗主人没牵绳+伤者无重大过错 = 狗主人赔100%
狗主人没牵绳+伤者有小过错(如骑车看手机)= 狗主人赔80%-90%

最后说句大实话:遛狗牵绳花不了两分钟,但没牵绳可能赔十几万!别为省这点事,毁了自己还害了别人。作为行人,走路骑车也多留个心眼,看见没牵绳的狗绕道走,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