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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字无公司盖章,租赁欠款只能找签字人要 - 咸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咸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26民初30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4月,杨某与黄某就咸丰县小村段项目中租赁挖掘机施工进行对接,约定每月租金26000元。2024年2月5日,黄某就前期欠付费用向杨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到杨某挖机租赁费205600元(系351国道小村段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5日挖机租赁费,其中含挖机师傅工资)此款为最终结算款。欠款人:黄某。施工单位:荆门市某公司。黄某与荆门市某公司在欠条上签章。2024年3月15日双方对租金重新约定后再次达成租赁合同,至2024年6月30日,双方就全部欠付费用形成结算单,载明:一、进场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共计施工3个半月。二、约定租金为租用单价每月21000元(说明因为是雨季施工,比上年度2023年月租26000元少5000元)。三、原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含2023年结算款205600元)本次结算款为3.5月×21000=73500元,以上共计279100元。结算单中“租用方”记载为江苏扬州某公司经办人黄某。“出租方”为杨某、冉某。黄某、杨某、冉某在结算单上签名,未加盖公司印章。

结算单形成后,2024年8月27日,黄某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10000元,2025年1月20日,通过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形式向冉某支付了60000元。黄某在微信支付时表示“感谢杨某,没办法,九月十几号,钱到了,在安排”。冉某系杨某雇请的挖掘机驾驶员,其认可双方租赁费的清算与其无关。

法院判决:黄某需向杨某支付欠款209100元,并从2024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3.0%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驳回杨某对扬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签字没盖章,公司不背锅!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你把设备租给别人,对方只以个人名义签字打欠条,公司没盖章确认,那公司基本不用替他还钱! 杨某以为黄某是扬州某公司的员工,就在结算单上写了“扬州某公司经办人”,结果法院一查——公司没盖章、名字对不上、黄某也没公司授权书,公司直接“甩锅”成功,最后只能找黄某个人要钱。

为什么公司能脱身?

  1. 签字≠代表公司:黄某在结算单上写自己是“扬州某公司经办人”,但公司没盖章,就像你写“我是腾讯员工”没人信一样,得拿工牌或合同证明!
  2. 名字对不上就作废:结算单写的是“江苏扬州某公司”,但实际公司名称可能有细微差别(比如多俩字少俩字),法院直接当“李逵遇到李鬼”,不认账!
  3. 空口无凭不顶用:杨某说“黄某是公司的人”,但拿不出工资条、授权书等证据,法院只能说:“你说是就是?得有证据啊!”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签合同必须“双保险”

查清对方“底细”再合作

催款留痕,利息有保障

⚠️ 血泪教训:杨某同时告了黄某和公司,结果公司部分败诉,白花诉讼费!先搞清谁该负责

总结一句话:生意往来,公章比人名靠谱!下次租挖机、签合同,记住“没盖章=个人欠债,有盖章=公司兜底”,别让“我以为他是公司的人”坑了你半辈子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