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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村村民买宅基地合同无效法院判退款-红安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红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22民初49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依据法院认定内容改写):
2010年4月21日,原告刘某和被告刘某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其于2005年10月25日从红安县杏花乡某村征购的一处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及地上已建的毛脚混凝土工程,全部转让给原告,由原告所有并自行建设。转让价款为24.3万元,原告在签协议时已一次性付清。被告随后将《土地征用合同书》、缴费发票、村组同意转让的收款凭证、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文件交给原告。但双方签协议时,该宅基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另查明,原告刘某是红安县七里坪镇某村村民,且在该村已有住宅。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判决被告刘某退还原告刘某土地转让金24.3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返还其他费用(如建房管理费、占道费等)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为什么合同无效?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观点:农村宅基地不能卖给“外村人”,否则合同无效,钱能退但证据要齐全!
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很简单:宅基地是“村集体”的财产,只能在本村村民内部流转,外村人买了也白买!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三步走,少踩坑!

  1. 买卖前先问清楚:你俩是不是“同村人”?
    如果你是买家,千万别急着付钱!先确认:

    • 卖家是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查户口本或村委会证明);
    • 宅基地有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没证的更危险);
    • 你自已是不是同一个村的人(外村人买必无效!)。
      记住:村委会同意≠合法!合同写得再漂亮,违反土地法就是废纸一张。
  2. 付款必须留证据:现金交易等于埋雷!

    • 付钱一定要银行转账,备注“宅基地转让款”;
    • 收据写清“今收到刘某(买家)宅基地款XX元”,双方签字;
    • 所有文件(合同、发票、村委会证明)拍照存档。
      本例中,原告因2.77万元拿不出转账记录,白白损失几万块,太冤了!
  3. 发现不能建房?赶紧起诉,拖久了更吃亏!
    如果买完发现无法建房(比如因非本村人被叫停),别等10年!

    • 及时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像本案原告,法院判了退款(但仅限有证据的部分);
    • 别信“等政策松动”:宅基地买卖纠纷时效短,拖越久证据越难找;
    • 重点要钱,别扯闲篇:像本案原告还主张“荒废损失”,但法院只管退钱,其他杂费没证据一律不认。

最后提醒:
农村宅基地不是普通商品房,国家管得严!外村人想买地建房,99%会翻车。真有需求,建议走正规途径:

: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法律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