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村村民买宅基地合同无效法院判退款-红安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22民初49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依据法院认定内容改写):
2010年4月21日,原告刘某和被告刘某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其于2005年10月25日从红安县杏花乡某村征购的一处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及地上已建的毛脚混凝土工程,全部转让给原告,由原告所有并自行建设。转让价款为24.3万元,原告在签协议时已一次性付清。被告随后将《土地征用合同书》、缴费发票、村组同意转让的收款凭证、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文件交给原告。但双方签协议时,该宅基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另查明,原告刘某是红安县七里坪镇某村村民,且在该村已有住宅。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判决被告刘某退还原告刘某土地转让金24.3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返还其他费用(如建房管理费、占道费等)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为什么合同无效?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观点:农村宅基地不能卖给“外村人”,否则合同无效,钱能退但证据要齐全!
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很简单:宅基地是“村集体”的财产,只能在本村村民内部流转,外村人买了也白买!
-
为什么合同无效?
法院说得很明白: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本村人”)才有资格使用。原告刘某是七里坪镇某村人,被告刘某是杏花乡某村人,两人不是同一个村集体的成员。原告作为“外村人”买了宅基地,直接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就像你不能把村里的公共水井卖给隔壁村的人一样,这属于“非法转让”。所以法院直接判定合同无效,相当于说“这笔买卖从一开始就不合法”。 -
为什么只退24.3万,其他钱不退?
原告还主张被告退返回建房管理费、占道费等2.77万元,但法院没支持。原因就两个字:证据! 原告拿不出转账记录,收据上写的又是被告的名字(比如“客户名称:刘某”),法院没法确认这笔钱真是原告付的。这就像你找朋友借钱,只有口头说没借条,打官司时法院很难帮你讨回来。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三步走,少踩坑!
-
买卖前先问清楚:你俩是不是“同村人”?
如果你是买家,千万别急着付钱!先确认:- 卖家是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查户口本或村委会证明);
- 宅基地有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没证的更危险);
- 你自已是不是同一个村的人(外村人买必无效!)。
记住:村委会同意≠合法!合同写得再漂亮,违反土地法就是废纸一张。
-
付款必须留证据:现金交易等于埋雷!
- 付钱一定要银行转账,备注“宅基地转让款”;
- 收据写清“今收到刘某(买家)宅基地款XX元”,双方签字;
- 所有文件(合同、发票、村委会证明)拍照存档。
本例中,原告因2.77万元拿不出转账记录,白白损失几万块,太冤了!
-
发现不能建房?赶紧起诉,拖久了更吃亏!
如果买完发现无法建房(比如因非本村人被叫停),别等10年!- 及时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像本案原告,法院判了退款(但仅限有证据的部分);
- 别信“等政策松动”:宅基地买卖纠纷时效短,拖越久证据越难找;
- 重点要钱,别扯闲篇:像本案原告还主张“荒废损失”,但法院只管退钱,其他杂费没证据一律不认。
最后提醒:
农村宅基地不是普通商品房,国家管得严!外村人想买地建房,99%会翻车。真有需求,建议走正规途径:
- 通过村集体内部转让(必须同村);
- 或申请政府批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别因小便宜吃大亏——合同无效后,卖家可能没钱退,你连24.3万都拿不回来!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别学本案原告“光说不练”,最后钱退得不痛快。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法律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