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13720155123
«

借款人逾期不还贷款,保险公司代偿后可全额追偿-永城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0 永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111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李某乙(2004年出生)因经营需要,向某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贷款114000元。2024年3月21日,李某乙与中国某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签订《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约定贷款金额114000元,每月保费1073.574元,保险期间从贷款发放日起到还清本息日止。合同明确规定:如果李某乙拖欠还款超过等待期,保险公司代偿后,有权向李某乙追回全部代偿款和未付保费。同时,李某甲(1984年出生,李某乙的父亲)出具保证人承诺书,自愿为李某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对李某乙的违约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还款过程中,李某乙未按时向银行还款,也未支付保费。2025年7月11日,中国某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代李某乙向银行偿还了借款本息78602.83元。银行收到代偿款后,将对李某乙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和抵押权等)转让给了保险公司。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李某乙偿还保险公司代垫的银行贷款本息78602.83元及保险费2862.77元;李某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李某乙还不上,李某甲必须替他还钱),李某甲还款后有权向李某乙追回这笔钱。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你借了银行的钱,又买了保险公司的“还款保险”,如果自己不还钱,保险公司替你垫付后,就能直接找你要回所有费用,担保人也得一起担责。别以为躲着不接电话、不出庭就能躲过去——这个案子里,俩被告都没来法院应诉,结果法院直接按保险公司的说法判了,一分没少还。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避免踩坑

  1. 借款人:别当“老赖”,按时还款是底线
    贷款时签的保险合同不是摆设!像李某乙这样逾期不还,保险公司一垫钱,马上就能拿回代偿款+利息+保费(本案里多付了2800多元保费)。如果你真遇到困难还不上:

    • 立刻主动联系银行或保险公司:说明情况,看能不能分期或延期,别等对方上门追债;
    • 千万别玩“失踪”:法院传票会发到你家或手机短信,收到后必须出庭!像本案被告不出庭,等于自动认输,法院只能支持原告。
  2. 担保人:签字前多问一句“我真要替他还钱吗?”
    李某甲只因签了份担保承诺书,就背上7万多债务。担保不是“帮朋友签个名”那么简单:

    • 看清合同再签字:重点查“连带责任”条款(本案中李某甲承诺的就是这种),这意味着借款人跑路,债主可以直接找你要钱;
    • 评估对方还款能力:朋友如果收入不稳、负债高,千万别心软担保。还钱后虽能向借款人追偿,但像本案李某乙还是个学生,李某甲想追回这笔钱也难上加难。
  3. 被起诉后:别慌,但必须行动
    如果收到法院传票(就像本案的(2025)豫1481民初11190号案子):

    • 15天内提交答辩状:向法院说明为什么不该还钱(比如已还过款、保费计算错误);
    • 带齐证据出庭:还款记录、合同等都能帮你减损。本案被告不出庭,连“保费算多了”这种简单理由都没机会说,结果白亏2862元。

最后提醒
贷款前算清账——11万贷款每月还1000多保费,一旦失业或生意失败,很容易滚成大窟窿。保险公司的“兜底”不是免死金牌,而是追债的加速器。真要借钱,量力而行;要担保,三思而行。法律从不保护“装睡的人”,主动解决问题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