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13720155123
«

交通事故中非医保用药也应获赔,护理人数以病案医嘱为准-沁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1 沁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882民初105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3日19时26分,焦某驾驶豫HR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H5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卫济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沁阳市捏掌村路段时,与行人尚某由北向南行走横过道路时相撞,造成尚某受伤。2024年3月29日,沁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焦某驾驶后部照明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尚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尚某在沁阳市人民医院住院100天,诊断为: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伴积气,左侧颞叶及右侧额叶脑挫裂伤,颅骨多发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锁骨骨折,双侧肋骨骨折等多处伤情。住院期间长期医嘱记录单显示"留陪一人"。经鉴定,尚某外伤致双侧多发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自受伤后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为宜,目前无护理依赖。

尚某共支出医疗费188955.7元(包括住院费、外购人血白蛋白等药物费用、复查费用等)。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垫付68000元,道路救助基金垫付82228.33元。豫HR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H5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登记所有人为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在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

法院最终判决: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尚某各项损失共计89288.75元;驳回尚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尚某负担284元,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49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遇到交通事故受伤,这5点要特别注意

老张去年被一辆大货车撞伤,花了十几万医疗费,对方保险公司说"医保不报销的部分我们不赔",老张差点信了,结果白跑了好几趟,钱也没要回来。今天这个沁阳法院的判决,就是给所有交通事故受害者的"避坑指南"!

第一,别被"非医保用药不赔"忽悠了
保险公司常以"医保不报销的部分不赔"为由少赔钱。但法院明确说了:只要用药是治疗必需的,不管是不是医保目录内的,保险公司都得赔!比如本案中尚某购买人血白蛋白花了4万多元,因为有医生医嘱证明是必需的,法院全部支持了。提醒大家:外购药一定要让医生写在医嘱里,保留好发票和用药记录,别怕麻烦,这是你的"保命钱"!

第二,护理人数看住院病历,不是看出院证明
尚某出院证明上写着"住院期间陪护二人",但医院病历上只写了"留陪一人"。法院采信了病历记录,只按一人计算护理费。为啥?因为住院病历是医生每天记录的,比出院时开的一张证明更真实可靠。提醒大家:住院期间让家属注意看每天的医嘱单,发现写"留陪一人"就别再请两个护工,不然多花的钱可能要不回来。

第三,保险公司垫的钱要记得扣,但别扣错
本案中保险公司垫付了68000元,道路救助基金垫了8万多,法院在计算赔偿时直接扣除了。但有些受害者不知道扣,结果领钱时被追要回去;也有人扣多了,自己吃亏。提醒大家:记清谁垫了多少钱,计算赔偿时主动提出扣除,别等保险公司"提醒"你。

第四,鉴定费是你的"武器",该花就花
尚某花1900元做了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说"这钱不该我出"。法院却判保险公司必须赔!因为鉴定是确定伤情和损失的必要步骤。提醒大家:伤得比较重的,一定要做鉴定,这是争取合理赔偿的关键证据,别因为怕花钱放弃。

第五,证据要"对得上",别自相矛盾
尚某有张1258元的"医疗服务费"发票,说是外购药,但没写明是什么药,医院记录也对不上,法院就不支持。提醒大家:所有票据必须和病情相关,写清药品名称,最好让医生在病历上注明"需外购XX药",否则白花钱。

最后给所有事故受害者的建议

  1. 马上报警:不管伤轻伤重,一定要等交警来定责,这是后续赔偿的基础;
  2. 保存所有单据:从救护车费到最后一片药,每张发票都留好,拍照备份;
  3. 听医生的:医嘱写什么就做什么,别自己乱买药、乱请护工;
  4. 别急着签协议:很多受害者在医院就被保险公司忽悠签"一次性了结",结果落下残疾后悔莫及;
  5. 伤残鉴定别拖:一般出院3-6个月做鉴定最合适,拖太久可能影响结果。

记住:法律站在守规矩的人这边!本案中肇事司机全责,保险公司就得全额赔。即使对方耍赖不出庭(本案中焦某、刘某、某某管理有限公司都没来),法院照样能判你赢。要是你遇到了类似情况,别慌,按这五点准备材料,该你的赔偿一分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