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手写添加价格未经双方确认无效,原始合同价格认定是关键-驻马店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民终39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12月16日,邹某作为甲方与王某作为乙方签订案涉房屋《定购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购买邹某所售的位于正阳县南环城路南侧二元猪厂附近南楼东单元三楼东户住房一套和储藏室一间,为确保此房不再出售他人,王某预付定金10000元,邹某在甲方处签字按印、王某在乙方处签字按印,中介方为某地产。《定购协议书》邹某与王某各持有一份,邹某提供的版本中附后面部分用黑色笔手写"该房售价为叁拾捌万元正(¥380000元)",王某提供的版本上没有该手写部分字体。邹某称案涉房屋价款为380000元,房屋已交付王某,王某未支付购房款。王某称案涉房款共176000元,邹某承诺优惠1000元,购房款已全部付清,并提供收条七张共计165000元,其中邹某出具的收条共65000元,另几张收条分别载明:"收条今收到王某购房款肆万元整(¥40000.00)某地产赵某2013年2月4日";"收条今收到王某购房订金壹万元整(¥10000.00)某地产2012年12月16日";"收条今收到王某购房款贰万元整(¥20000.00)骆某13年元。10号";"收条今收到王某购房款叁万元整(¥30000.00)某地产2012年12月18日"。
另查明:王某在另案中提供没有双方签字的买卖合同一份,载明房款为176000元。同时期邹某与案外人刘某就同一位置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18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认定房屋总价为176000元,王某已支付165000元(含邹某自认的65000元和某地产出具的100000元收条),还需支付11000元及利息,驳回邹某要求支付31.5万元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合同写错字,赔了夫人又折兵"。邹某在自己手里的合同上偷偷加了个"38万元",结果法院根本不认,最后只拿回1.1万元。作为天天处理房产纠纷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合同价格有争议,谁也别想靠"自己加字"占便宜!
为什么邹某会输得这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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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添加是大忌
邹某在签完合同后,自己在合同背面添上"38万元",但王某的合同没有这个字。法院一查:邹某既不能证明是王某同意加的,也不能证明是双方当场商量好的。好比你借给朋友1万块,事后在借条上自己添个"还5万",人家能认吗?合同就像结婚证,自己涂改等于作废! -
中介收的钱也算数
王某拿出10万元某地产开的收条,邹某喊"我没收到"。但法院发现: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中介方:某地产",且邹某早就把房子交给王某住了十几年,期间从没找王某要过钱。这就好比你委托快递员收货款,结果货款到了你嘴里说"不是我收的",法院当然不信! -
拖太久就凉凉
邹某房子交出去12年才想起来要钱,法院直接点破:"早干嘛去了?"法律上叫"诉讼时效",一般权利受损后3年内必须起诉,拖太久了证据都失效。就像牛奶过期不能喝,权利过期也作废! -
自己打自己脸
邹某在另案中亲口承认"王某只付了65000元",这案子又说"一分钱没给",法院直接摇头:"说话不算数,谁信你?"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记住4个救命招
✅ 签合同当场确认价格
一定要双方当面核对金额,大写小写都写清楚,手写添加必须双方签字盖章。发现对方合同有涂改?立即要求重签!别学邹某,以为"自己加个字神不知鬼不觉"。
✅ 付款必须留"铁证"
- 买房人:现金支付必须让卖家当场写收条,写明"购房款";转账备注"XX房屋购房款"。
- 卖房人:中介代收的,要签三方协议,写明"中介收款视为本人收款"。
(王某赢就赢在7张收条日期连贯,从定金到尾款全闭环)
✅ 发现问题赶紧行动
发现对方没付清钱?3年内必须起诉!别想着"等他有钱再说",拖过3年基本没戏。就像这次邹某,房子都住旧了才要钱,法院直接质疑:"真欠31万,你12年不催?"
✅ 别信"口头承诺"
邹某说"王某承诺优惠1000元",但拿不出证据。记住:"口头承诺等于放屁,白纸黑字才是真理"。优惠、加价都要写进合同,让双方签字。
最后划重点
这个案子给所有买房卖房的人敲响警钟:
⚠️ 合同不是草稿纸,涂涂改改要吃亏
⚠️ 中介收的钱,大概率算你收的
⚠️ 权利不用过期作废,3年不行动等于放弃
下次签房屋合同时,多花5分钟检查这3处:
- 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 有没有双方签字确认的修改?
- 付款方式是否写进合同?
真遇到纠纷别硬扛,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早咨询律师,可能多拿十几万;晚动手3年,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回来!(本文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