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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商品后拒不付款需承担货款及利息责任 - 桐城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2 桐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81民初77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系桐城市某经营者,被告汤某自2024年3月多次在桐城市某赊购烟、酒。2025年1月26日,被告汤某问到总欠款多少,原告回复是33630元,被告汤某未提出异议。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汤某均以经济困难未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汤某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向原告吴某支付货款33630元,并从2025年1月26日起,按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到钱全部还清为止)。但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5000元法律服务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遇到赊账不还,这样做才能要回钱!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赊购商品后赖账不还,法院会强制你付货款+利息,但额外费用(如律师费)必须拿证据证明,否则不支持。 别以为没签白纸黑字的合同就能赖掉——只要交易真实存在、证据充分,法律照样保护你的钱袋子!

为什么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在三点:

  1. “事实交易”也受法律保护
    被告汤某和原告吴某没签书面合同,但法院认定了“事实买卖关系”。怎么证明?原告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汤某主动问欠款金额,原告报出33630元后,汤某没反驳,还多次被催款。这就等于他自己承认了欠钱!
    → 你该怎么做?
    如果别人在你店里赊账:

    • 全程留证据:用微信、短信记录每次交易(比如“今天拿2条烟,欠500元”),让对方确认金额(比如对方回“好的”或“月底结”)。
    • 催款别客气:定期发消息催账,保留截图。像本案中,汤某说“经济困难”,但原告一直催,法院就认定“故意拖着不给”。
  2. 利息是“拖时间”的代价,必须主动要
    法院支持了从2025年1月26日(汤某确认欠款那天)起算的利息。因为欠钱不还,相当于让原告损失了这笔钱能赚的利息(比如存银行或做买卖)。
    → 你该怎么做?

    • 起诉时明确写利息:在诉状里写清“从XX日起算,按银行利率计息”。别嫌麻烦——这笔钱法院基本都会支持!
    • 关键时间点:以对方确认欠款的日期(如本案汤某问“欠多少”)或最后催款日为准,越早算利息越有利。
  3. 律师费等额外费用,没证据=打水漂
    原告要了5000元法律服务费,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没提供付款凭证(比如发票)。法律只认“实打实”的损失。
    → 你该怎么做?

    • 额外费用必须“留根”:如果合同里写了“违约方付律师费”,或你真花了钱(保留发票、转账记录),起诉时才能要回来。否则像本案,光口头主张没用!
    • 别把律师费当“必选项”:小金额纠纷(比如几万元),律师费可能比货款还高。先试试自己发律师函催收,成本更低。

最后提醒你

记住:赊账不是免账,证据才是硬道理! 遇到赖账,赶紧收集聊天记录、送货单等,3个月内找律师或直接起诉——别等对方跑路才后悔。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遇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勿盲目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