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货后对方赖账不给?记住这3点能多拿利息!-辉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82民初744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2月4日,郑某购买郭某生产的钢球946件,双方约定每件280元,价款共计264880元。2024年12月6日,郑某收到了上述钢球。之后郭某通过微信以及到郑某处催要货款,郑某拖欠至今未付。原被告双方对案涉款项未约定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违约责任。2025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
法院判决结果:郑某需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郭某货款264880元,并按年利率3%支付从2025年10月17日(起诉日)起至还清为止的利息,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
三、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卖货时只谈价格不谈付款时间,结果钱要不回来。法院判决其实藏着3个救命锦囊,普通人一定要记牢:
1. 没写“啥时候给钱”?照样能马上要!
很多人以为“没约定付款时间”就只能干等,其实大错特错!就像郭某这样,哪怕合同里没写清楚,你只要催过一次(微信、电话都行),对方拖着不给,第二天就能去法院起诉。记住关键动作:催款时务必留证据!比如微信发“郑老板,货款26万4千8百80元请本周付清”,对方不回也算催告成功。
2. 利息不是白要的,法院支持“赖账成本”!
最坑的是——对方拖几年才给钱,物价都涨了,你却一分补偿没有?法院明确说了:只要起诉,就能按国家公布的“贷款利率”(LPR)算利息!这个案子起诉时LPR是3%,所以判了3%的利息。更关键的是:司法解释允许你多要30%-50%(比如3%×1.3=3.9%),但郭某只按3%要,法院也支持了。普通人操作建议:起诉时直接写“按LPR的1.5倍计算利息”,这样能多拿钱!
3. 对方玩消失?法院照判不误!
郑某收到传票后直接不露面,结果呢?法院照样判他全额赔钱+付利息+出诉讼费。重点提醒:被告不答辩、不到庭,反而是你的优势!法院会直接按你提交的证据判。所以千万别怕对方跑路,第一时间做两件事:① 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微信/银行卡);② 把送货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全整理好,复印件交法院,原件自己留好。
最后划重点:
- ✅ 签合同时:哪怕微信聊天,也要补一句“货到3日内付款”,避免扯皮;
- ✅ 催款时:用文字留痕(别只打电话),写清金额和日期;
- ✅ 起诉时机:拖欠超过1个月就行动,LPR每年变,拖得越久利息可能越低!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要的钱,及时留证据、早起诉,利息一分都不会少!(注:本文案例已隐去隐私信息,细节请以裁判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