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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合同也能追回货款?微信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新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新郑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1369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郑州某甲有限公司从事水暖阀门批发零售,与被告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张某存在供货合作关系。双方基于信任,采用“先送货、后付款”方式合作,但全程未签订书面合同。2023年起开始合作后,被告长期拖欠货款。原告提交了48张销售单,显示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被告取货金额为674,739元,含税总价775,562元。银行记录证明: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分9次转账656,734元,另有公司支付50,000元和70,000元。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法定代表人穆某多次与张某对账,例如2024年1月31日确认欠款412,614元;2025年4月26日穆某说明“截至4月26日含税欠款480,507元”,张某回复“这都是含税价,我五一一起想给你转10万”。张某在聊天中多次承诺付款,但仅于2025年6月4日支付70,000元,余款410,507元一直未结。原告称:所有订单均为张某个人订货,河南某乙有限公司未给张某开过授权书;张某曾表示“某乙公司是自己的公司”,且货款由该公司支付。原告未开具足额发票,承诺收到全款后补开。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个人支付郑州某甲有限公司货款410,507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9月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计算至实际付清日),同时驳回原告对河南某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求。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没签合同却打赢了官司,关键就在于微信聊天记录成了“救命证据”。很多人以为“没白纸黑字的合同就拿不回钱”,其实不然!法院认定了三点核心规则,咱们普通人遇到类似欠款纠纷时,一定要照着做:

1. 电子证据比你想象的更管用,但得会“留”!

2. 别稀里糊涂“找错人”!公司不必然替个人买单

3. 拖欠货款别怕,利息也能多赚一笔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给所有小老板提了个醒——生意可以讲情面,但证据必须讲规矩。下次合作时,哪怕对方说“都是熟人不用签合同”,你也得掏出手机拍个视频:“张总,咱确认下:这批货41万,含税价,下周三前付清对吧?”(让对方亲口答“对”)。看似麻烦一步,将来能省下大把讨债功夫!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永远偏爱准备充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