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合同也能追回货款?微信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新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1369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郑州某甲有限公司从事水暖阀门批发零售,与被告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张某存在供货合作关系。双方基于信任,采用“先送货、后付款”方式合作,但全程未签订书面合同。2023年起开始合作后,被告长期拖欠货款。原告提交了48张销售单,显示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被告取货金额为674,739元,含税总价775,562元。银行记录证明: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分9次转账656,734元,另有公司支付50,000元和70,000元。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法定代表人穆某多次与张某对账,例如2024年1月31日确认欠款412,614元;2025年4月26日穆某说明“截至4月26日含税欠款480,507元”,张某回复“这都是含税价,我五一一起想给你转10万”。张某在聊天中多次承诺付款,但仅于2025年6月4日支付70,000元,余款410,507元一直未结。原告称:所有订单均为张某个人订货,河南某乙有限公司未给张某开过授权书;张某曾表示“某乙公司是自己的公司”,且货款由该公司支付。原告未开具足额发票,承诺收到全款后补开。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个人支付郑州某甲有限公司货款410,507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9月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计算至实际付清日),同时驳回原告对河南某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求。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没签合同却打赢了官司,关键就在于微信聊天记录成了“救命证据”。很多人以为“没白纸黑字的合同就拿不回钱”,其实不然!法院认定了三点核心规则,咱们普通人遇到类似欠款纠纷时,一定要照着做:
1. 电子证据比你想象的更管用,但得会“留”!
- 本案关键:张某在微信里亲口承认欠款金额、承诺还款(比如“五一转10万”),这些聊天记录直接被法院采信。加上销售单、银行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
- 你该怎么做:
- 聊天必须留痕:所有订货、对账、催款,坚决不用口头说!用微信、短信等文字形式沟通,保存原始记录(别删聊天框!)。
- 送货要签单:对方收货时,让经手人在销售单上手写“已收货+姓名+日期”(哪怕对方是个人,也要签真名)。
- 付款留凭证:转账时备注“货款”,现金支付必须打收条。
2. 别稀里糊涂“找错人”!公司不必然替个人买单
- 本案教训:货款虽由河南某乙有限公司支付过,但张某是实际订货人,公司没给他开授权书。法院说:合同只约束直接打交道的人。原告自己都承认“合同是和张某个人签的”,所以公司完全不用赔钱。
- 你该怎么做:
- 合作前先问清:如果是和公司做生意,务必要求对方提供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某某人代表我司签约”)。
- 单据写清楚主体:销售单、合同上必须写明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去“天眼查”APP免费查),别写“某某公司张总”这种模糊信息。
- 警惕“我是老板”话术:像张某说“某乙公司是我的公司”,千万别轻信!必须看到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
3. 拖欠货款别怕,利息也能多赚一笔
- 本案亮点:双方没约定逾期利息,法院仍判张某从起诉日起付利息(LPR+50%)。这意味着:拖一年货款41万,光利息就能多拿1万多!
- 你该怎么做:
- 催款要留记录:微信发“请3日内付清,否则将按法律规定计收利息”,固定催款时间点。
- 起诉要趁早:欠款超过3年可能超诉讼时效!一发现对方失联或拒付,立即准备材料起诉(新郑法院这类案子可线上提交)。
- 发票不是挡箭牌:本案中,原告没开发票,但法院说“付钱和开发票两码事”——你先付钱,我后开发票。所以别被“没票就不付钱”忽悠!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给所有小老板提了个醒——生意可以讲情面,但证据必须讲规矩。下次合作时,哪怕对方说“都是熟人不用签合同”,你也得掏出手机拍个视频:“张总,咱确认下:这批货41万,含税价,下周三前付清对吧?”(让对方亲口答“对”)。看似麻烦一步,将来能省下大把讨债功夫!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永远偏爱准备充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