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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款不等于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公司不担责-新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新郑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166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张某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在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加工钢材,货款并未当即支付。2025年2月17日,张某与某甲公司对账后,张某就剩余货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向某甲公司出具货款欠条,内容为:本人张某,身份号码……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在新郑市,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加工钢材,确认尚欠货款204781元,大写:贰拾万零肆仟柒佰捌拾壹元。经双方协商,本人承诺于2025年3月30日前全部还清以上欠款。如不能按时归还,则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违约金,双方约定由卖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各项诉讼,卖方因为追偿此债务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或者其他损失,由我本人承担。张某在支付81000元后未再支付,某甲公司催要未果,故诉于法院。

法院判决:1. 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3781元及逾期利息(按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从2025年3月31日起算);2. 驳回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对河南某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讲清楚了一个很多人搞错的问题:老板个人打的欠条,不等于公司欠的钱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以为:"我是公司老板,我签字就代表公司",或者"公司是我的,我的债公司当然要还"。但法律上不是这么算的!公司和老板在法律上是"两个人",就像你和你邻居是两个人一样,邻居欠钱你不用替他还。

为什么公司不用替老板还钱?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

  1. 签合同时要分清"人"和"公司"

    • 如果是和公司做生意,合同上必须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写明"河南某乙有限公司购买"
    • 如果是和老板个人做生意,就写"张某(身份证号XXX)个人购买",不要混着来
  2. 打欠条要像本案张某那样写清楚

    • 正确示范:"本人张某(身份证号XXX)欠河南某甲有限公司货款XX元" → 这是个人债务
    • 错误示范:"河南某乙有限公司欠款"但只有老板签字没盖章 → 可能不算公司债务
    • 最佳做法:如果是公司欠款,欠条抬头写公司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 不要犯本案原告的错误
    某甲公司以为"张某是公司老板=公司要还钱",结果12万多元只能找张某个人要。如果张某个人没钱,这笔钱可能就要不回来。正确做法:

    • 交易前查清:到底是跟公司做生意还是跟个人做生意(看营业执照、签合同时要求对方出示授权书)
    • 留证据链:送货单让公司盖章、对账单写明"河南某乙有限公司确认"、付款走公司账户
  4. 利息约定要留心
    本案约定"4倍LPR"的逾期利息被法院支持了,因为:

    • 不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支持不超过4倍LPR)
    • 写在欠条里双方都同意
      提示:口头说"付高利息"没用,必须白纸黑字写进欠条!

一句话总结: 做生意时记住"谁签字谁还钱,没盖章不认公司"。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签合同、打欠条前多问一句:"这钱到底该谁还?"花5分钟写清楚,能避免以后几个月甚至几年的麻烦。如果拿不准,最好让专业律师帮忙看看合同,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