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范围不清晰,无法认定他人侵权——谢庆标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5号
一、案例检索信息
- 案件名称:柏万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 案号:(2011)川民终字第391号(二审);(2010)成民初字第597号(一审)
- 裁判日期: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8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 指导性案例编号: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5号(2015年11月19日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之三)
二、案件基本情况简述
原告柏万清拥有一项名为“防电磁污染服”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420091540.7)。该专利描述了一种在服装面料中加入金属网或膜以屏蔽电磁辐射的防护服,特别强调这种金属材料需具备“导磁率高而无剩磁”的特性,并举例可用铜丝或软铁粉末制作。
2010年,柏万清发现市场上销售的“添香牌”防辐射服(由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销售)也使用了金属纤维作为屏蔽层,但材料是不锈钢。他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专利,于是起诉要求对方停止销售、生产并赔偿100万元。
然而,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审查,三级法院均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核心原因在于:他专利中一个关键技术术语——“导磁率高”——含义不清,导致整个专利的保护范围无法确定。
三、裁判观点通俗解读
- 专利不是“有证书就万事大吉”,关键看权利要求写得清不清楚
很多人以为,只要拿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就等于拥有了一把“尚方宝剑”,别人一用类似技术就能告赢。但这个案例明确告诉我们:专利权能否有效维权,关键在于权利要求书是否写得清楚、具体。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必须“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如果写得太模糊,比如用了“效果好”“强度高”“导磁率高”这类主观或宽泛的词,又没有在说明书里给出具体标准,那这个专利的“边界”就不明确。
- “导磁率高”到底多高?连专家都说不清
本案中,柏万清的专利要求屏蔽层材料必须“导磁率高而无剩磁”。但问题来了:- “导磁率”本身就有多种定义:有绝对磁导率、相对磁导率,还有起始磁导率、最大磁导率等;
- 不同材料、不同磁场强度下,导磁率数值差异巨大;
- 他的专利说明书里既没说明用的是哪种导磁率,也没给出具体数值范围(比如大于多少才算“高”),更没说明测试条件。
结果就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看了这份专利,根本不知道什么样的材料才算符合要求。你可以说80 Gs/Oe算高,也可以说8万 Gs/Oe才算高——差距上千倍!
- 无法比对,就无法判断是否侵权
法院指出,判断是否侵权,必须把被诉产品和专利的保护范围做“一一对照”。但如果专利本身的保护范围像一团雾,根本划不出清晰边界,那就没法进行有意义的对比。
就好比你说“我家院子东边那棵树归我”,但没人知道“东边”具体指哪——是正东?东南?离房子5米还是50米?在这种情况下,别人在附近种棵树,你不能直接说他侵占了你的地。
-
不能把“所有能实现功能的技术”都圈进自己的专利
柏万清还辩称:只要能达到防辐射效果,就应该算在他的专利范围内。法院明确反对这种想法。专利保护的是具体的技术方案,不是抽象的功能或效果。如果允许用模糊语言把所有能实现某功能的技术都囊括进来,就会不当垄断技术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创新自由。 -
法律后果:保护范围不清 = 无法主张侵权
正因为“导磁率高”无法界定,法院最终认定:柏万清未能证明被诉产品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因此不构成侵权。这不是说对方产品没问题,而是说原告的专利本身存在重大缺陷,不足以支撑其维权主张。
总结来说,这个指导案例给所有发明人和企业敲响了警钟:
写专利不是堆砌专业术语,而是要精准划定“我的技术到底保护什么”。模糊、笼统、功能性的描述,看似覆盖广,实则经不起法律检验。
只有权利要求书写得清楚、具体、可验证,专利才能真正成为维权的利器,而不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