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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承诺工抵部分不能要现金,利息从起诉日算起-景德镇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1 景德镇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203民初379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9月,景德镇某乙公司(甲方)与景德镇某甲公司(乙方)签订《景德镇九颂山河菁华轩项目桩基工程检测合同》,约定甲方将景德镇九颂山河菁华轩项目的长螺旋桩基工程检测发包给某甲公司,合同价款暂定577,104元。双方约定付款方式:工程预售前支付检测费的30%;预售一个月后支付至70%;提交检测报告并完成结算后30天内付清余款。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案涉工程于2020年10月9日竣工。原告制作的《工程结算书》载明结算金额为814,898.4元,但原告在签章处备注“我司确认金额无误,并承诺90,000元用于办理工抵”(该文件未获被告盖章)。被告提交的结算汇总表显示结算金额为814,894.03元,已支付403,000元,剩余411,894.03元未付。原告对结算金额814,894.03元无异议。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411,894.03元(但其中90,000元必须用于工抵,不能直接给现金),并从起诉日(2025年7月24日)起按年利率3.0%支付利息,直到钱付清为止。驳回了原告要求从2021年10月9日开始计算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工程款拖欠怎么办?关键看这三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就一句话:你签字承诺“工抵”(比如用房子抵债),法院就认账,别想反悔要现金;利息啥时候算,得看合同和发票,不是你随便定的。 为什么这么说?我来掰开揉碎讲给你听:

  1. “工抵承诺”自己签了字,法院就当真——别乱签字!
    原告在结算书上白纸黑字写“9万元用于办理工抵”,虽然被告没盖章,但法院照样认。为啥?因为这是你自己主动承诺的,相当于说“这9万我同意用房子抵,不要现金”。结果原告转头又告到法院要现金,法院当然不支持。
    → 你该怎么做?
    结算时千万别图省事乱签字!如果对方说“用房子抵一部分钱”,你得先确认:房子能不能过户?值不值这个价?万一房子烂尾了咋办?建议要么拒绝工抵,要么在文件里写清楚“工抵不成则改付现金”。否则,签字那一刻起,9万块就可能打水漂。

  2. 拖欠利息不是从工程完工日算——发票晚开,利息就晚起!
    原告主张利息从2021年10月9日(工程完工日)算起,但法院只从2025年7月24日(起诉日)算。原因很简单:合同写明了“必须先开票,甲方才付钱”,而原告最后一张发票是2025年9月才开的!法院认为,你票都没给,凭什么让对方付利息?
    → 你该怎么做?
    开发票这事儿千万别拖!合同里写了“见票付款”,你晚开1天票,利息就少算1天。工程一完工,立刻按合同要求开发票(注意税率、开票地点别错),并保留邮寄或送达的证据。如果对方拒收发票,马上发个书面通知:“票已寄出,拒收视为认可”,避免日后扯皮。

  3. 算错账可能倒贴钱——结算金额要当场核对清楚!
    原告最初主张欠款41万多,但对账时发现结算金额有4毛钱误差(814,898.4元 vs 814,894.03元),还傻乎乎确认了被告的数字。结果法院直接按814,894.03元判,4毛钱虽小,却暴露了粗心大意——连自己赚多少钱都没算明白,还谈什么维权?
    → 你该怎么做?
    每次结算像算自家账一样仔细:拿计算器对着合同一条条核工程量、单价;发现误差立即书面提出;所有文件必须双方盖章。如果对方拖着不确认,马上发函:“X月X日前不核对,视为认可我方数据”,留好证据。

最后提醒你: 工程款拖欠太常见,但90%的案子输在证据和细节上。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写清楚“工抵怎么操作”“发票开多久”,能省掉你打3年官司的精力。真遇到拖欠,先翻合同和结算单——如果自己承诺过工抵,别硬要现金;如果发票开了对方还拖,利息才从拖款日算。拿不准?找专业律师看一眼合同,比事后哭诉强百倍!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乱签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