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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也能获赔30%?法院这样判-永顺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1 永顺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湘3127民初223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9月10日18时25分,宁某驾驶摩托车沿南山路由西向东行驶,到达上城山水十字路口遇左转车道红灯时,左转沿人行道绕行向宝塔方向行驶,然后斜穿至十字交叉路口北端(宝塔方向)道路中心双实线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由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宁某、摩托车乘坐人田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永顺县**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宁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田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宁某被送往永顺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32日,结合相关门诊检查共计产生医疗费用合计13851.16元。2024年5月20日,湘西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 宁某因外伤致左胫骨平台外侧缘骨折并行内固定手术治疗,现遗留左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8.03%,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2. 宁某伤后误工期评定为150日、护理期评定为60日、营养期评定为60日。3. 后续诊疗项目可行内固定物取出术,后续治疗费预计10000元。因该次鉴定,宁某支出鉴定费2300元。

另查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辆所有权归永顺县某公司所有,该车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司法鉴定定残时,宁某(1966年7月20日出生)年满57周岁,宁某母亲向某(1929年6月1日出生)年满94周岁,其父母共育有九个子女,然宁某父亲及老二、老三已故。

法院最终判决:

  1. 某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宁某赔偿款168967.93元;
  2. 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宁某赔偿款690元;
  3. 驳回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别以为自己是主要责任方就拿不到赔偿!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即使你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承担70%的主要责任,你仍然可以从次要责任方那里获得30%的赔偿。很多当事人因为交警说"你是主要责任"就放弃索赔,白白损失了本该拿到的钱。

遇到类似交通事故纠纷,你应该这样做:

1. 第一时间报警,拿到"责任认定书"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判案的核心依据。就像本案中,法院直接采用了交警的责任划分(70%:30%)。记住:没有责任认定书,索赔会非常困难!即使你觉得自己全责,也要报警处理,这关系到你能否获得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

2. 搞清对方保险情况,别被"公司赔"忽悠

本案中,张某的车是永顺县某公司的,但法院判决公司不用赔钱。为什么?因为司机张某是个人行为开车,公司对事故没有过错(比如没把刹车失灵的车借给他)。记住:车是谁的不重要,关键是开车的人有没有责任。重点要查对方有没有买保险、买了多少。本案因张某车买了100万商业险,所以保险公司承担了大部分赔偿。

3. 算赔偿时,这些证据缺一不可

宁某本来要赔17万多元,但因为一项关键证据缺失——车辆维修发票和照片,法院没支持他的车损赔偿。普通人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

正确做法:住院时让医院开明细单;修车前拍受损照片;找工作单位开收入证明;请护工要正规发票。没有证据,再合理的赔偿法院也难支持。

4. 伤残鉴定要趁早,别等半年后

宁某在事故发生7个月后才做鉴定,如果拖到一年后,可能错过最佳鉴定时机(伤情稳定后3-6个月最准确)。建议:出院后立即联系正规鉴定机构,拖得越久,关节活动度可能恢复越好,伤残等级反而越低。

5. 被扶养人生活费有"隐藏规则"

宁某母亲94岁,法院只判了7个子女分摊的抚养费(原本有9个子女,但2个已故)。注意:要拿到这笔钱,必须证明:

6. 精神抚慰金不是"想多要就多要"

宁某要了5万精神损失费,法院只支持1万。因为:

重要提醒:交通事故后,无论责任大小,只要对方有责,你就有权按比例索赔。本案宁某负70%责任,依然拿回16.8万元!千万别因"我是主责"就自认倒霉放弃维权。同时,安全驾驶永远是第一位的——宁某如果遵守交规不闯红灯绕行,这起事故本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