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己委托的伤残鉴定为何不被法院采信?法院委托的鉴定更具权威性-花垣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3124民初67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3日,驾驶人石某乙驾驶湘UDE2小型轿车,从花垣县城区驶往花垣镇朱朝村,20时00分,该车行至花垣县X031线3公里200米某公司路段时,遇路面结冰天气未降低行驶速度,导致所驾车辆刮碰石某驾驶失控后停在道路的湘URU7小型面包车后又碰撞路边的绿化树,造成石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花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石某乙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石某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被告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关保险,所发生的事故在承保期限内。
事故发生当天石某就医于花垣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救护车费用210元、挂号费9元、CT费用405元,诊断为: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裂伤,右足第五跖骨骨折,住院治疗29天,花费8322.43元住院治疗费,出院医嘱:1、继续维持右足石膏外固定,患肢避免重负;2、注意休息避免体力活动;3、半月后神经外科复诊等。2024年8月28日复查磁共振费用442元。2024年9月5日家属石某丁及石某去长沙委托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石某本次交通事故受伤进行伤残鉴定。用去鉴定费3100元、住宿费111元、吉首到长沙车费159元、长沙回花垣车费300元。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石某因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后保险公司赔付了石某修车费500元。因医疗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石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另查明,石某系国家工作人员,治疗期间正常发工资。石某在花垣县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又多次在花垣县民族中医院作刮痧、针灸、颈部疾病推、走罐、中医放血等中医理疗治疗。报下一部分费用,自费一部分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某保险公司提出对石某因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损伤伤残程度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作鉴定。2025年8月13日石某去长沙鉴定,用去车费408元、脑电图及挂号费共计185元、住宿费436元。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石某精神损伤程度不构成伤残。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石某各项经济损失20664.43元;石某乙赔偿石某鉴定费损失3100元;驳回石某要求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重要提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千万别自己随便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识点: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你自己找机构做的伤残鉴定,对方保险公司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很可能会采信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而不会采信你自己委托的鉴定结果。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石某第一次委托湘雅二医院做的鉴定认为他构成十级伤残,但保险公司不服,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法院委托了另一家鉴定机构,结果说不构成伤残。法院最终采信了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不支持石某的伤残赔偿请求。
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自己找人做的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有足够理由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同意重新鉴定。 而且,法院依法委托的鉴定结论,其证明力比当事人自己委托的鉴定结论更强。
给大家几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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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自己做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你怀疑自己可能构成伤残,先不要急着自己花钱去做鉴定。最好等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来委托鉴定机构。这样做的鉴定结果法院更容易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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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所有证据:像石某这样,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记录、发票、交通票据等,这些在计算赔偿金额时都很重要。但要注意,像石某在中医院做的中医理疗,因为没有医嘱证明与事故有关,法院就不支持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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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鉴定时机:做伤残鉴定要在治疗基本结束、伤情稳定后再进行。石某在出院后8个月才做第一次鉴定,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鉴定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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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法院鉴定:如果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你要积极配合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如实陈述情况,不要因为对第一次鉴定结果满意就拒绝重新鉴定,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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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业要注意:像石某是国家工作人员,治疗期间工资照常发放,所以法院不支持他的误工费请求。如果你是退休人员或有稳定收入,误工费可能也拿不到。
记住:交通事故索赔不是谁嗓门大谁就有理,而是要讲证据、讲程序。自己委托的鉴定就像自己给自己打分,而法院委托的鉴定就像老师给的评分,哪个更权威,一目了然。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冷静处理,按照法律程序来,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