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转让夫妻店铺的协议为啥无效?离婚时财产转移问题要这样处理-衡阳县律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5)湘0421民初437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被告刘某与原告蒋某系夫妻关系,与被告刘某某系表兄弟关系。被告刘某在深圳市经营一家名为"深圳市龙岗区某下食品经营部"。2025年2月5日,被告刘某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将"深圳市龙岗区某下食品经营部"的经营者由刘某变更至刘某某名下的手续。2025年8月28日,案涉经营部经营者又变更至被告刘某名下。在案涉经营部登记在刘某某名下期间,经营部的营业收入和支出使用的均是刘某的银行账户()。2025年6月2日,被告刘某(微信号:)在微信上和原告蒋某(微信号:***)沟通案涉店铺转让事宜,被告刘某称"这个店子要马上卖,晚上人少了好多,再不卖后面就是一堆货架了",原告未同意。
另根据原告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转让协议》显示,2025年2月5日,刘某将其在"深圳市龙岗区某下食品经营部"的资产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刘某某,协议后面双方没有手写签名,而是电子签名。2025年7月29日,被告刘某在微信上向备注为"深圳财税袁小姐"(微信号:**)询问关于涉案经营部转让协议的事情,称"可我只是变更法人""实际并没有转让啊""这个协议我也看没看过,是我签的吗"。
判决结果:法院确认这份1元转让的《个体工商户转让协议》无效,但驳回了原告要求追索30万元经营收益、认定被告恶意转移财产等其他诉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核心观点:假合同无效,但夫妻财产问题要"打包"在离婚官司里解决,别单独折腾!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老公刘某想把深圳的店铺"1块钱"转给表弟刘某某,老婆蒋某发现后急了,赶紧告到法院说"这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结果法院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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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啥无效?
刘某和表弟根本没真想卖店!刘某在微信里自己都喊冤:"我只是变更法人,实际没转让啊!"钱照常进刘某的账户,表弟也没拿走一分钱。这就像你和朋友开玩笑说"把手机1块钱卖你",但俩人都没当真——法律上管这叫"假合同",直接无效(《民法典》第146条)。法院当然判它作废。 -
但为啥其他诉求被驳回?
老婆蒋某还想要30万收益、想让法院认定老公"恶意转移财产"好在离婚时多分钱。法院说:这事不归我管!
因为:- 店铺已经转回老公名下了(2025年8月变回),不用再折腾"恢复登记";
- 追钱、分财产这些事,必须放在离婚官司里一并处理。单独打个"合同无效"的官司,就像只切掉蛋糕上的草莓——蛋糕(离婚)本身没切开,草莓(财产)怎么分?法院管不了!
给普通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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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配偶偷偷转移财产?别急着单独告"合同无效"!
→ 正确做法:马上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财产分割请求,把转移行为作为证据提交。比如本案中,蒋某如果当时正在办离婚,直接在离婚案里说"他转移店铺了",法院就能一并处理30万收益、多分财产等问题。 -
关键证据怎么留?
- 聊天记录:像本案中刘某自己说"要马上卖店"的微信,就是铁证;
- 资金流水:店铺收入仍进配偶账户(本案用刘某账户),说明"转移"是假;
- 工商变更记录:查清楚谁代办、何时转回,别让中介背锅(本案刘某怪"中介自作主张",但委托了就得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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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1元转让"陷阱!
有人以为1块钱卖店"不值钱"不算转移财产——大错特错!
法律只看行为目的:如果离婚前突然把店铺转给亲戚,哪怕1块钱,也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真要转让,必须:- 夫妻双方书面同意;
- 按市场价交易(留转账记录);
- 别用"代管"当借口(本案表弟说"只是代管",但登记变更了就是法律上的转移)。
最后提醒:
这类纠纷就像解绳子——别只揪一根线(单独打合同官司),得把整团绳子(离婚+财产)一起解。2025年新规定更强调"合并审理",单独起诉往往白花钱(本案原告还倒贴了4920元诉讼费)。发现财产有风险?立刻启动离婚程序,把财产问题"打包"解决,这才是省时省钱的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