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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也能获赔,但金额按责任比例算-韶山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2 韶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382民初62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8月11日11时50分许,刘某驾驶车牌号为XXX小型轿车,在韶山市厦门路与英雄路交叉路口0米维也纳酒店前路段时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苏某发生碰撞,致苏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事故经韶山交警大队认定,苏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苏某被送往韶山市人民医院治疗,其医疗费2045.16元由刘某支付;当日转到湘雅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股骨颈骨折等损伤,住院治疗9天后于2024年8月20日出院,共产生医疗费43061.89元。之后分别于2024年10月7日和2025年3月3日、3月6日在该院检查、治疗,并支付相应费用191.8元。2025年3月6日苏某委托湖南鉴证司法鉴定中心就其伤残等级等事项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评定苏某本次损伤为十级伤残,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80日,后续康复治疗费约需3000元;内固定取出术治疗费约需12000元。为此支付鉴定费2300元。刘某车辆在中国某保险公司湘潭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300万元限额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非医保用药附加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审理中苏某提交维修费收据,称其摩托车维修支付780元。另刘某提交维修费发票(含维修清单、支付凭证)证实其车辆受损维修支付3425元,苏某无异议并同意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苏某提交村委会证明,证实其母亲庞某(1941年11月30日出生)由其赡养,且苏某为该村集体组织成员;庭后补交派出所户籍证明,证实其母亲育有3个儿子。

法院判决:

三、核心观点提示:交通事故中主责方也能获赔,但3个细节决定你能拿多少钱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苏某明明是事故“主要责任人”(担责70%),最后还是从对方保险公司拿到了近20万元赔偿!但关键点在于:赔偿金额会因责任比例大幅缩水,且证据不全可能让你白忙活。作为处理过上百起交通事故的律师,我用大白话给你划重点,下次遇到类似纠纷照着做:

第一,别因“你主责”就放弃索赔!交强险是“保底钱”,必须先赔你。
很多人以为“我全责就赔光,我主责就拿不到钱”,大错特错!法律规定:不管谁的责任,对方车上的“交强险”(国家强制买的保险)必须先赔你一笔。比如本案:

第二,赔偿金额“缩水”真相:责任比例直接砍掉你70%的损失。
本案苏某总损失24万多,但因他主责70%,实际只拿到:

第三,对方修车费可能倒找你赔钱!一并处理能省大麻烦。
本案刘某车损3425元,苏某作为主责方(70%责任),法院直接判他赔2397元(3425×70%),从赔偿款里直接扣走。很多人不知道:

最后叮嘱
交通事故别怕“自己主责”,但记住三句话:

  1. “认定书是命根子”——没它,保险公司不认账;
  2. “单据留全再谈钱”——发票、鉴定书、户口本一个不能少;
  3. “交强险先赔别放弃”——哪怕你全责,对方交强险也能救急。
    如果伤情重(比如骨折、脑震荡),48小时内做伤残鉴定!像本案苏某拖到2025年3月才鉴定,万一超时效可能少赔几万。遇到纠纷别硬扛,专业律师能帮你算清“该赔多少”,避免像苏某一样——总损失24万,最后因责任比例和证据不全,实际只拿到19.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