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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为何自己也要担责-茶陵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0 茶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224民初319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9月5日13时41分许,莫某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沿茶陵县转盘红绿灯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谭某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因莫某违反标志标线,导致两车相撞,造成谭某受伤及两车受损。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莫某承担全部责任,谭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谭某先后在茶陵县某甲医院住院1天、浏阳市某医院住院13天、茶陵县某乙医院住院28天、长沙某医院住院10天,后续又多次门诊治疗。经司法鉴定,谭某构成十级伤残,需误工153天、护理60天、营养90天。谭某共花费医疗费等损失18万余元,莫某已垫付3.3万元。
法院判决:莫某赔偿谭某损失133350.99元(总损失184834.43元的90%,扣除已垫付的3.3万元),驳回谭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提示:事故中"无责"也可能要自己担部分损失!

很多人以为,交警判对方全责,自己就能100%拿赔偿。但本案恰恰相反——交警明明认定莫某全责、谭某无责,法院却让谭某自己承担10%的损失!为什么?

核心原因就一条:你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
法院说得很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责任。即使交警说你"无责",但如果你当时没尽到基本安全注意义务(比如谭某开车时未注意观察路况),就可能被认定存在"轻微过错"。就像走路时低头玩手机被撞,对方固然有错,但你自己分心也有责任。

遇到类似事故,务必做到这3点:

  1. 别迷信"交警定责书"
    交警定责是行政责任,法院判赔是民事责任。对方全责≠你能拿全赔!务必保存自己当时遵守交规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目击证人联系方式),证明自己完全无过错。

  2. 治疗过程要"一步一留痕"
    本案谭某多次转院治疗,但法院仅支持了有票据+病历对应的医疗费(比如药店购药因无凭证被砍掉4700元)。记住:

    • 每次转院必须让医生写清"必要性"(如"因病情需要转至上级医院");
    • 门诊检查保留挂号单+缴费记录+诊断书;
    • 自行购药需医院开具处方单,否则法院可能不认。
  3. 误工费别乱写"日薪"
    谭某主张140元/天误工费,但拿不出工资流水,结果法院按农林牧渔业标准(约131元/天)核减。正确做法:

    • 有工作单位:立即开《收入减少证明》+近6个月工资流水;
    • 打零工:保存接单记录、转账凭证(比如微信接单截图);
    • 无业人员: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主张,别虚报。

最后提醒:
非机动车事故(电动车、自行车)近年高发,但很多人以为"非机动车"就不用担责。本案明确警示:骑车时若未注意观察路况、未遵守交规,即使对方闯红灯,你也可能因"轻微过错"少拿10%-20%赔偿! 出行务必戴头盔、不抢行、遇路口减速——安全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你的"赔偿护身符"。

注:本文依据茶陵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编写,旨在普法提示。个案细节不同,处理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