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辅助器具费别盲目按20年索赔!法院只认合理年限-鄱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128民初719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14日19时35分许,被告周某在恶劣天气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湖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途经湖城加油站路段时,恰遇前方余某(原告丈夫)驾驶的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绕行被大风吹倒的大树。周某避让时追尾电动车,造成两车受损、余某与程某受伤。交警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余某负次要责任,程某无责任。事故车辆在中国某公司鄱阳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50万元限额)。
2022年,鄱阳县法院已通过(2022)赣1128民初5486号判决处理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前期费用。2025年5月,程某委托机构评估瘫痪辅助器具费用,结论为:按20年计算,需配置电动护理床、防褥疮床垫、尿不湿等,总费用221000元。程某据此要求周某和保险公司按70%责任比例赔偿157850元(含评估费45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国某公司赔偿程某82250元(辅助器具费113000元+评估费4500元,按70%责任比例计算),驳回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核心观点:辅助器具费不是“想赔多少年就赔多少年”,法院会按实际年龄、伤情“掐时间”!
很多伤者以为,瘫痪后辅助器具(如护理床、尿不湿)必须赔满20年。但本案明确:法院只支持“合理年限”。程某47岁,主张20年费用,法院却只认10年——因为:
- 年龄和伤情是硬指标:程某已获赔10年长期护理费(前案判决),辅助器具是护理的配套需求,年限必须匹配。若强行要求20年,等于“白拿10年不干活的钱”,法院不会支持。
- “暂按10年”不等于没后路:判决写明“期满确需继续配置的,可另行主张”。10年后若仍需器具,可重新起诉,但必须提供新证据(如医院证明伤情未好转)。
给你的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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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前先查老判决:
- 如果像程某一样,前期已通过诉讼拿到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务必翻出旧判决书!重点看“护理期限”“赔偿年限”怎么写的。新索赔的辅助器具年限,必须和旧判决一致(本案旧判决按10年算,新诉求也得卡在10年)。
- 操作提示:去法院档案室调取旧案卷,或让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案号(如本案(2022)赣1128民初5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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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别当“万能钥匙”:
- 机构写的“20年费用”只是参考,法院有权砍年限。想提高成功率,评估时主动要求写明:
✅ “根据伤者当前47岁年龄及瘫痪程度,首次配置建议按10年计算”;
✅ “若10年后仍需器具,将重新评估”。 - 关键动作:保留评估费发票!本案法院支持了4500元评估费,理由是“确定损失的必要开支”。但若保险公司拒赔,必须当庭甩出发票,否则法院可能不认。
- 机构写的“20年费用”只是参考,法院有权砍年限。想提高成功率,评估时主动要求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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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只盯“20年”,要盯“70%责任”:
- 本案周某负70%主责,所以保险公司只赔70%。但千万别自己算错比例!例如:
- 若对方全责(100%),直接按100%索赔;
- 若你也有过错(如本案丈夫余某负次责),自己要吞30%损失。
- 避坑指南:拿到交警事故认定书后,立刻核对责任划分。如果对“主次责”不服,3日内申请复核!等打官司再扯这个,基本败诉。
- 本案周某负70%主责,所以保险公司只赔70%。但千万别自己算错比例!例如:
最后提醒:辅助器具费看似简单,实则暗藏“年限陷阱”。伤得越重,越要分段索赔——先要10年,10年后凭新证据再追加。一次性要20年?大概率像程某一样,白花诉讼费还拿不到钱!遇到纠纷,先查同类判决(搜“地名+辅助器具费+年限”),再决定要几年,省时又省力。
本文解读基于真实判例,但个案结果受证据、地域差异影响。维权时请以当地法院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