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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司机撞坏豪车后保险公司代位追偿108000元,交强险赔完2000元就没了-南丰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南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赣1023民初253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月31日中午12点22分,严某开车沿南丰县琴城镇环城路行驶,到环城南路和交通南路交叉口时,因刹车没刹住,追尾了前方等红灯的汤某车辆,导致汤某的车又撞上前面何某乙的车,三辆车都坏了,严某自己也受了伤。交警调查后认定严某负事故全责,汤某和何某乙不用担责。严某的车在中国大地某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只买了交强险(最基础的保险),汤某的车在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洪城支公司买了商业险。事故后,汤某的车送去南昌某公司维修,花了108000元。汤某和平安公司签了《实物赔付确认书》,平安公司按合同把108000元直接付给维修厂。汤某还签了《权益转让书》,把向严某和大地某公司索赔的权利转给了平安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

  1. 严某要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给平安公司赔108000元;
  2. 驳回平安公司要求大地某公司赔2000元的请求(因为大地某公司已把交强险的2000元赔给另一辆受损车了)。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处理才不吃亏!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保险公司赔完钱后,能直接“替你”向全责方追债,但交强险只有2000元“保命钱”,赔完就没了,超支部分全得自己扛! 很多朋友以为“有保险就万事大吉”,但看完这个案例,你一定要记住三点实操建议:

1. 全责别想“一逃了之”,保险公司会找你“秋后算账”
严某撞车后以为“走保险就行”,还辩解说“现在坐牢赔不起”。但法院明确: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了受害方(汤某)后,就能拿着《权益转让书》直接向你追偿。法律叫“代位求偿”,简单说就是“保险公司替你垫钱,回头再找你要”。所以,万一你全责撞了豪车,别以为保险公司赔完就和你无关了——对方保险公司可能直接起诉你,一分不少要你还钱! 建议:事故后主动和受害方协商,别等保险公司介入再甩手不管,否则可能被追加诉讼费(本案严某还多赔了1230元诉讼费)。

2. 交强险的2000元“杯水车薪”,千万别指望它兜底
严某的车只买了交强险,大地某公司说“2000元已赔给另一辆车”。法院支持了这点——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只有2000元,一辆车事故中所有受损车共享这2000元。本案三车连环撞,大地某公司把2000元优先给了何某乙的车,汤某的车就分不到了。所以,如果你只买交强险:

3. 维修费有争议?及时留证据,否则法院采信保险公司
严某辩称“维修费108000元太高”,但没拿出任何证据。法院直接按平安公司提供的维修清单、发票认定了金额。如果你觉得对方维修费虚高:

总结给普通人的“保命锦囊”:

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编,重点提示法律风险。实际纠纷中,细节决定成败,遇到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分析证据链。记住:法律不保护“法盲”,但会保护懂规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