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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还款协议不还钱法院照样判还-德安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德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26民初96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原告潘某于2020年7月3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被告余某400,000元,后又于2020年9月21日银行转账给被告200,000元。2020年11月18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协议,该协议记载:甲方余某致使乙方潘某损失共计人民币陆拾万圆整,甲方愿自行承担。今欠款乙方人民币陆拾万圆整,并承诺于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35万,剩余25万于2020年12月15日前归还。另自结算清日起,甲方与乙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2020年12月21日被告向原告发送微信:“能借的能挪的我已经全弄了,已经给你转了四十五万,还剩下十五万,年后我尽快解决。”庭审中,原告自述被告最后一笔还款时间是2023年11月1日,数额为800元;并陈述被告共归还其款项484,800元。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法院判令被告余某在7日内向原告潘某支付剩余欠款115,200元,并自2020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当事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很简单:签了字的还款协议就是“铁证”,欠钱不还法院直接判你还! 很多人以为“没打借条”“口头说说”就算了,结果吃了大亏。结合本案,我给你3条保命建议,普通人照着做就能守住钱袋子:

1. 转账借钱时,一定要补个“白纸黑字”的协议
原告潘某当初直接转账60万元,差点“肉包子打狗”。好在2020年11月补签了协议,写清“欠60万、分两笔还清”。法院直接认这个协议,连被告不到庭都照判!
你该怎么做

2. 对方拖延还款,催款记录就是你的“护身符”
被告微信说“还了45万,剩15万年后解决”,但原告自己承认“实际只收到48万多”,法院就按48万多算——你自认的数字,法院直接采信(这对欠钱的人反而是好事!)。
你该怎么做

3. 拖欠利息自动算,越拖越亏别侥幸
法院不仅判还本金,还从约定还款日的第二天起算利息(本案从2020年12月16日算)。年利率3.85%听着少,10万块拖5年就多付近2万“保管费”!
你该怎么做

最后划重点

记住:钱借出去容易,收回来靠证据。普通人打官司,赢的从来不是“谁有理”,而是“谁有证据”。遇到欠钱不还,别死缠烂打,赶紧整理转账记录+协议+催款截图,3个月内起诉——德安县这类案子,从立案到判决最快5个月就能拿回钱!(注: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持续催款可中断时效)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整理,旨在普及法律常识。个案细节千差万别,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