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伤行人,监护人需承担七成赔偿责任-进贤县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124民初471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3月7日,方某(事故发生时14岁,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沿进贤大道由北往南行驶,熊某沿进贤大道由西往东步行横过道路。18时56分许,方某驾车至进贤县民和镇进贤大道祥和餐馆门口附近路段时,摩托车左前部与熊某发生碰撞,造成熊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方某承担主要责任,熊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熊某在进贤某医院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疗费102406.22元。出院医嘱要求继续康复治疗、加强营养和照护,右下肢避免负重2个月。后经鉴定,熊某构成十级伤残,支付鉴定费3038元。被告方垫付了4800元。
法院判决:方某(未成年人)、其父亲方某、母亲吴某共同赔偿熊某113994.77元(已扣减垫付的4800元),驳回熊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孩子骑电动车撞伤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掏钱赔! 法院为啥这么判?因为孩子未成年(14岁),法律明确规定:孩子闯祸造成他人伤害,父母要“背锅”赔偿。交警认定孩子负主要责任(70%),行人负次要责任(30%),所以法院让父母承担70%的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共计11万多。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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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受害者:过马路别大意,但被撞后要“留证据”!
- 被撞后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出责任认定书(像本案中“孩子主责、行人次责”的认定是关键)。
- 保存所有医疗单据、住院记录,出院后及时做伤残鉴定(十级伤残直接影响赔偿金额)。
- 特别注意:如果对方是孩子,别只找孩子要钱!直接起诉其父母(监护人),因为法律只认父母赔钱,孩子自己没钱也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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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人:管好孩子,别让他“无证骑车”!
- 电动车≠玩具!16岁以下禁止骑电动自行车,更别说摩托车。本案中孩子14岁无证开“电摩”,父母没管住就摊上大事。
- 血泪教训:孩子撞人后,父母要赔医药费、伤残费甚至精神损失费(本案赔了11万多)。垫付的钱可以抵扣,但别指望少赔——法院按责任比例算得明明白白(70%就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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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出事:别私了,该走流程走流程!
- 小擦小碰可以协商,但伤到住院、评上伤残的,必须走法律程序!像本案原告一开始要赔9万,做完鉴定后涨到21万,法院最终按实际损失精准计算。
- 如果你是受害者:起诉时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等一项项列清楚(法院会核对单据),别怕麻烦。
- 如果你是监护人:收到起诉别躲!出庭说明情况(像本案母亲吴某出庭了,但父亲拒不到庭),垫付的钱记得留凭证,能从赔偿款里扣。
最后划重点:
- 行人过马路:看灯、走斑马线,别玩手机!
- 家长盯紧孩子:16岁以下别让碰电动车,更别说上路。
- 事故处理:报警→留单据→做鉴定→该起诉就起诉。
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会公平保护守规矩的人。记住:孩子犯错,父母买单——这不是讲道理,是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