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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 - 江永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江永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很多老乡咨询:“车祸后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拖着不赔怎么办?” 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的江永县真实案例,用大白话讲清楚:只要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必须赔你所有合理损失,一分都不能少! 你搜“车祸对方全责怎么索赔”“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看完这篇就全懂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125民初99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和公司名):
2024年6月23日18时21分,被告陈某驾驶湘M317**号重型自卸货车沿G538国道自西往东行驶,途径江永县上江圩镇朱家湾治超站路段超越原告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右转驶入治超站,唐某驾车紧急避让摔倒,造成唐某受伤,电动自行车轻微受损的交通事故。2024年6月25日,经江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超车后右转驶离国道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陈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唐某受伤后第二日前往社区卫生室检查就诊,花费340元。2024年6月25日,唐某前往江永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24年7月12日出院,住院17天,花费住院医疗费用5455.92元。出院诊断为右腕舟骨、右桡骨远端骨折等。之后,唐某多次复查,花费医疗费1729.85元。经司法鉴定,唐某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175天、护理期50天、营养期80天。事故车辆向中华某联合财保某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额100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中华某联合财保某支公司垫付医疗费用6000元,陈某垫付医疗费用1000元。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法院判中华某联合财保某支公司赔唐某147318.62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另外把陈某垫付的1000元还给陈某;驳回唐某其他要求。


三、核心观点:对方全责时,你该这么做!

这个案子很简单:对方全责,你就该拿到所有该赔的钱,保险公司不能耍赖! 很多老乡吃亏就吃亏在“不知道要啥、怎么要”。我用3句话总结关键点,再教你实操步骤:

核心就一句:

“交警定对方全责 + 你留好证据 = 保险公司必须赔你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等所有损失!”
(注意:不是只赔医药费!连你养伤期间没上班的工资、精神损失费都算!)

💡 遇到类似车祸,照着这样做:

  1. 当场做两件事,别等“以后再说”!

    • 立即报警! 让交警出《事故认定书》,像本案一样写明“对方全责”。这是铁证!如果对方求你私了,别信!没认定书,保险公司可能赖账。
    • 拍下现场照片:你的伤、对方的车、散落的零件、路上刹车痕……手机随手拍,发微信给亲友备份(别删原图!)。
  2. 看病留票,1分钱都不能丢!

    • 所有单据塞好:医院发票、诊断证明、用药清单、复查记录(哪怕去小诊所340元也要票!)。本案唐某就靠这些票,法院才认了7500多元医疗费。
    • 别信“保险公司不认小诊所”:法院说了,只要是合理治疗(比如就近的卫生室),票据真实就有效!
  3. 做伤残鉴定,越早越好!

    • 如果骨折、关节受伤,出院后1-2个月去做司法鉴定(去法院认可的机构,别乱找)。
    • 保险公司说“鉴定不认”?别慌! 本案保险公司申请了重新鉴定,但法院还是认定了十级伤残,赔了10万多元残疾金+8000元精神损失费。
  4. 索赔时,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

    • 别和司机扯皮:像本案陈某只垫了1000元,大头全由保险公司赔。你直接带材料(认定书+票据+鉴定书)去保险公司柜台,要求赔偿。
    • 保险公司拖时间? 立刻起诉!本案从立案到判赔只用了4个月,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唐某只交了130元,陈某倒贴1609元)。

千万别踩的坑:


最后叮嘱

老乡们,车祸赔偿不是“求来的”,是法律白纸黑字给你的权利! 只要对方全责:
👉 报警拿认定书 → 👉 看病留票据 → 👉 该鉴定就鉴定 → 👉 直接找保险公司要钱!
如果对方保险公司推脱“要审核”“等通知”,记住:拖一天,你就有权告它! 本案江永县法院判得明明白白——保险公司不赔?法院帮你强制执行!

(本文根据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隐去。遇纠纷别慌,保留证据,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