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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把行政处罚罚款转嫁给承包方-慈利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慈利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湘0821民初145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慈利县某洞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方解石开采、加工、销售等业务。2020年4月7日,慈利县某洞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矿石开采、施工及劳务定额管理承包协议》,约定:慈利县某洞有限公司为办理安全许可证的需要,负责矿区设计范围内的基础建设、余某乙开采和井下五大系统等全部基建施工;承包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慈利县某洞有限公司根据张某开采的矿石按吨支付定额管理费,该费用包含张某的全部开采成本、基建工程款及劳务工资等;张某在洞内自行置办设施设备。

2020年12月1日,张某与王某签订《合伙投资劳务(采矿)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与上述承包协议一致。2022年7月29日,张某、王某及另一合伙人张某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三人合伙关系,张某为总负责人,王某负责采购,另一张某负责内勤工作。

2023年7月27日至8月17日,慈利县某洞有限公司因整改需要购置设施设备花费99700元。2023年8月21日,慈利县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慈利县某洞有限公司缴纳罚款71000元。2024年4月1日,该公司缴纳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9000元。2025年1月15日,该公司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0000元及2023年度职工保险费用65919.68元。

慈利县某洞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费用应由三被告承担,起诉要求支付合计325619.68元。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慈利县某洞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84.3元由该公司自行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行政处罚罚款不能转嫁给他人,企业法定义务不能"甩锅"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被政府部门罚的款,自己得认,不能让承包方背锅!慈利县某洞有限公司以为签了承包合同就能把罚款、整改费都推给张某等人,但法院直接戳破了这个幻想。为什么?

1. 罚款是"专属于你"的责任,转嫁无效

2. 安全生产、环保是企业的"命根子",责任不能甩

3. 你要告别人,得自己举证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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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句大实话

矿山、建筑等行业的老板们,别总想着"包出去就万事大吉"。政府罚的款、安全出的事,最终板子都打在你企业身上。合规经营才是真省钱——该装的环保设备别省,该交的社保别拖,被罚前主动整改,比事后打官司划算百倍!遇到纠纷别硬扛,找专业律师看看合同漏洞,比输掉官司哭鼻子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