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车作业溅石伤人虽无交警责任认定仍可获赔九成损失-临湘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682民初132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0日,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临鸭线自南往北方向行驶。15时44分许,当车行驶至临鸭线某有限公司门前地段,与对向行驶由刘某乙驾驶的正在进行洒水作业的无牌洒水车会车时,因主驾驶室车窗未关闭,被洒水溅起的石头砸伤眼睛,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刘某受伤后,在临湘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25年1月2日出院,住院13日,2025年1月20日至1月25日再次住院,共支付医疗费4044.84元。住院期间,由亲属护理。期间于2024年12月23日进行检查,支付了检查费279元;2024年12月24日,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进行了眼球挫伤检查治疗,支付了医疗费779.14元。2025年1月25日、28日,在岳阳市某医院门诊治疗,支付了医疗费509.98元。
2024年12月20日刘某乙向临湘市某医院垫付了住院费2000元。12月23日,刘某乙向刘某支付了13000元。
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事故发生、接到刘某乙报警后出警。因事故成因无法判断,仅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受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岳阳市湘北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2月18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刘某左眼挫伤,左眼外伤性瞳孔散大,左眼视网膜挫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致残程度为十级;自受伤之日起误工150日,护理45日,营养30日;后续医疗费9000元。刘某支付了鉴定费3150元。
另查明,刘某的父亲胡某1961年12月14日出生,母亲吕某1956年11月12日出生,刘某父母现有成年子女两人;刘某儿子刘某丙2013年12月4日出生。
刘某乙系某服务中心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其所驾驶的中联XXX清洗车属某服务中心所有。某服务中心为该车向某临湘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为1000000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认定刘某自己承担10%的责任,某服务中心(通过保险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某临湘支公司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某182,893.5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8,432.65元,合计191,326.23元;同时在交强险限额内返还刘某乙已垫付的15,000元。
三、遇到类似事故该怎么处理?关键三点要牢记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遇到类似情况都会懵:洒水车溅起石子打伤眼睛,交警都没认定责任,还能不能要到赔偿?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没有交警责任认定,只要证据充分,照样能获得赔偿。但要注意以下关键点:
1. 别被"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吓退,证据才是硬道理
交警只开了《事故证明》没划分责任,刘某差点以为没救了。但法院通过现场情况、医疗记录、鉴定报告等证据,认定洒水车作业时溅起石子伤人这个事实是存在的。关键提示:发生事故后,即使交警说"查不清",也一定要:
- 拍下现场照片(尤其是肇事车辆、路面状况)
- 保存所有医疗票据和诊断证明
- 尽快做司法鉴定(伤情、伤残等级等)
- 找目击证人作证(本案中刘某甲可能忽略了这点)
2. 用人单位要为员工"背锅",别只盯着司机告
刘某乙是某服务中心的员工,开洒水车是工作行为。法院明确指出:员工干活出事,该由单位负责赔偿,司机个人不用赔钱。关键提示:遇到环卫车、洒水车等公用车辆肇事:
- 一定要查清车辆归属(本案中是"某服务中心")
- 起诉时把单位和保险公司都列为被告
- 别被"我是打工的,赔不了"的说法忽悠
3. 自己也有小过失?赔偿会打折但不是白干
法院认为刘某没关车窗也有责任,所以让他自己承担10%损失。但这个比例很合理:路上开车关车窗是常识,洒水车作业时溅起石子也常见。关键提示:
- 城市道路遇洒水车,务必提前关窗(别学本案当事人!)
- 如果被认定有责任,比例通常不高(本案才10%)
- 即使有部分责任,该赔的90%保险公司照样得付
最后提醒:这类事故最怕拖!本案刘某从2024年12月出事,到2025年4月才起诉,差点错过最佳取证期。记住三步走:先保命(及时就医)→ 再取证(保留所有单据)→ 快行动(3个月内起诉)。现在法律对这类"无明确责任"的事故越来越重视,只要证据扎实,该你的赔偿一分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