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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际交付使用即可主张剩余工程款-邵阳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邵阳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23民初258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16日,湖南某公司邵阳县分公司承包邵阳市某公司邵阳县塘渡口镇沙坪夷江豪庭商住小区配电设备安装工程,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程包工包料按63元/平方米结算,总费用约590万元。合同签订后,湖南某公司邵阳县分公司组织施工。
2020年5月28日,双方签署《工程签证报告》,确认:

法院判决:邵阳市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湖南某公司邵阳县分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37.86万元及逾期利息6.99万元(暂计至2025年3月25日),后期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建议
关键结论:工程实际交付使用即视为付款条件成就,无需对方书面验收!
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供"消防专变安装完成"的书面验收单,但因工程已实际并网送电并交付使用,法院直接认定付款条件达成。这源于法律明确规定:工程实际交付之日即为应付工程款的时间起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许多包工头或施工方误以为"必须拿到验收单才能要钱",结果被拖延数年。本案证明:只要能证明工程已投入使用,就能主张工程款

遇到类似拖欠,这样做最有效:

  1. 紧盯"实际使用"证据

    • 案例中,原告用"并网送电记录"证明交付。您应第一时间收集:
      ✅ 拍摄工程已通电/通水/入住的照片、视频(带时间水印);
      ✅ 保存物业、业主使用工程的聊天记录(如"小区已正式供电");
      ✅ 索要供电局、消防部门的验收回执(即使非正式验收)。
      提示:对方已使用工程却拒付尾款,属于"恶意违约",法院会直接推定验收合格!
  2. 分期付款必须锁定节点证据
    本案因《工程签证报告》明确约定"4-5栋完工后付50万",但原告未保留具体完工时间证据。务必做到:

    • 每完成一阶段,要求对方书面签收(如微信发消息:"4栋计量装置已于X日完工,请确认");
    • 若对方拒签,用邮政EMS寄送完工通知(留存寄送凭证),并在工地入口张贴完工告示(拍照存证)。
  3. 利息计算有"隐藏武器"
    原告主张按年利率3.85%(2020年LPR)计算利息获法院支持。您要记住:

    • 欠款利息从工程交付次日自动起算(案例中为2020年7月3日);
    • 即使合同没约定利率,也能按当前LPR标准主张(2025年约3.45%);
    • 利息会滚雪球!37.86万欠款拖4年多,光利息就涨到近7万。
  4. 对方玩"失踪"怎么办?
    本案被告拒不到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关键策略:

    • 起诉前务必通过EMS向对方注册地址发催款函(内容写清欠款金额、付款期限);
    • 若仍不回应,立即起诉——缺席审理反而对您有利,因对方放弃抗辩权!

最后提醒:
建设工程纠纷中,90%的施工方因证据不足败诉。不要口头承诺!不要相信"过几天付"! 每一次进度、每一次付款,必须"白纸黑字+对方签字"。若对方拖延,务必在3年内起诉(法律保护时效),避免像本案拖到5年才解决。保留好合同、付款记录、工程交付证据,您要回工程款的成功率将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