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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欠债被公司代付,实际施工人必须全额偿还-衡阳县律师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衡阳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21民初498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3月,衡阳某甲公司因承建成源防水建材项目与衡阳某乙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衡阳某甲公司向衡阳某乙公司购买混凝土,合同中指定蒋某为项目负责人。2022年10月,衡阳某甲公司因承建衡祁金刚石项目又与衡阳某乙公司签订同类合同,同样指定蒋某为项目负责人。合同签订后,衡阳某乙公司按约供应混凝土。2024年2月2日,蒋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就衡祁金刚石项目与衡阳某乙公司对账,确认欠款378577.5元并签名;就成源防水建材项目也进行了对账,确认总欠款851575元。

因未及时付款,衡阳某乙公司于2025年4月起诉衡阳某甲公司。经法院调解,衡阳某甲公司需支付货款及利息:一案付38万元,另一案在87万元总额内分期支付(已付12万元)。衡阳某甲公司已实际支付50万元。2025年10月12日,蒋某出具承诺书,承认成源防水厂房和衡祁金刚石厂房是其挂靠衡阳某甲公司施工的,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并承诺“给衡阳某甲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蒋某需在10日内支付衡阳某甲公司货款50万元及利息(自2025年8月1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付清日),并驳回衡阳某甲公司关于律师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挂靠人欠债跑路?被挂靠公司代付后,你一分也别想赖掉!
这个案子就像“老王借老张家的名义开餐馆,结果老王赊账跑路,老张被迫替他还钱——最后法院判老王必须把钱吐出来”。关键点在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才是债务的“真债主”,被挂靠公司代付后,能拿着证据直接找你追讨,连利息都一分不少!

为什么蒋某输得这么惨?

  1. 签字就是“投名状”:蒋某在承诺书中亲笔写“我是实际施工人,所有损失我负责”,这等于自己举手认罪。法院直接说:虽然挂靠协议本身违法(国家不允许挂靠),但你承诺担责的话,就必须兑现!
  2. 代付证据齐全:衡阳某甲公司保存了调解书、银行流水等,证明“我确实替你付了50万”。要是只有口头说说,法院根本不会认账。
  3. 玩失踪必吃大亏:蒋某拒不到庭,法院直接缺席审判——就像打官司时自己弃权,对方说什么法院就信什么。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 如果你是被挂靠公司(如衡阳某甲公司):

✅ 如果你是实际施工人(如蒋某):

最后划重点

挂靠不是“免债金牌”,签字就是“卖身契”。
代付有凭证,追债如砍瓜;
玩失踪必输,早协商少赔钱。
记住:法院的天平永远偏向留证据、守诚信的人!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司法惯例隐去,衡阳某甲公司、衡阳某乙公司、蒋某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