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乘出交通事故司机责任可减轻35%-湘乡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381民初258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5年1月8日17时许,王某驾驶正三轮载客普通摩托车搭乘陈某,沿湘乡市塔子村往市区方向行驶,途经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塔子村龙打塘地段右转弯时,导致车辆侧翻撞上围墙,造成车辆受损,王某、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未报警,2025年1月14日陈某之女报警,请求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经湘乡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陈某受伤后于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2日在湘乡市某医院住院治疗4天,出院诊断为:头皮撕脱伤;右桡骨远端不全骨折。2025年4月22日,湘潭市龙城司法鉴定所对陈某的人体损伤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陈某本次损伤属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60日;建议出院后门诊治疗费用3,500元左右。后王某申请重新鉴定,2025年9月30日,经法院委托湖南某司法鉴定所评定仍为十级伤残。另查明,原、被告为基某,受另一基某邀请一起去乡下歌厅唱歌,陈某自愿搭乘王某车辆返回途中发生事故。王某垫付费用5,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核定陈某总损失132,457.19元,因王某未购买交强险且承担全责,本应全额赔偿。但因王某属“好意同乘”(无偿搭载陈某),法院依法减轻其35%责任,最终判王某赔偿86,097.17元。扣除已垫付5,000元及诉讼费后,王某实付陈某82,984.80元。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务必记住这3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免费搭车出事,司机责任能减!但减多少,关键看你怎么做。法院为啥判王某少赔35%?答案就在《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车免费载人出事故,若司机有责,可减轻赔偿!可为啥不是减50%或更多?因为王某的“好意”证据很扎实(朋友唱歌后顺路搭载),而陈某也没故意作死(比如抢方向盘)。但反观王某的辩解:“她勾我手臂才翻车”——法院为啥不全信?证据呢?现场没报警、没监控,光靠嘴说等于白讲!
给你的3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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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别嫌麻烦,立刻报警+拍照!
本案陈某拖了6天才报警,差点让王某钻空子说“伤不是这次造成的”。记住:哪怕小刮蹭,也当场打122! 拍下车辆位置、伤痕、路面痕迹,再用微信发给自己——这是铁证。若对方求你别报警(“私了给500块”),直接拒绝!私了可能让你后续治疗费打水漂(本案王某垫5000元,但陈某光医疗费就花了近万)。 -
“好意同乘”不是护身符,司机也要留证据!
王某能减责35%,全靠证明“全程没收钱”。如果你是司机:- 上车前说清楚:“顺路带你,不收钱啊!”(最好录音);
- 别让乘客坐危险位置(如本案陈某挤进驾驶室),否则法院可能认定你没尽到安全义务,减责比例大打折扣。
如果你是乘客:别以为免费坐车就该自认倒霉!司机若酒驾、超速,照样全赔(本案王某正常驾驶,才适用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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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别信“江湖郎中”,认准法院指定机构!
王某质疑陈某的伤“不全是事故造成”,但法院只认重新鉴定的结果。普通人务必注意:- 治疗时所有发票、病历留原件(本案陈某用中医诊所收据,因无正规发票被拒赔);
- 若对方申请重新鉴定,必须到场监督(王某因未参与初鉴,质疑结果却拿不出证据);
- 十级伤残门槛低(如本案头皮撕脱伤+骨折),但需专业机构认定,别听信“熟人医生”开假证明。
最后说句大实话:亲朋搭车是情分,但安全是本分。出事别扯“讲情义”,该报警报警、该鉴定鉴定。法律给好心人减责是人情,但保护伤者权益才是天理!下次再有人喊你“顺路带我一程”,不妨回一句:“行,但出事咱按规矩来!”——这才是真朋友该有的担当。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件提供一般性参考,具体纠纷请结合自身证据咨询当地律师。
(本文解读基于2025年生效判决,法律适用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