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签借条后不还钱?法院判令全额偿还本金利息 - 茶陵县律师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看懂法院判决。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讲清楚“投资款变成借款后对方赖账怎么办”。很多人以为投资失败就只能认栽,其实只要操作得当,照样能追回血汗钱!下面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子,手把手教你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处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湘0224民初246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看法院认定的事实(直接复制判决书内容,已按规则改写人名和公司名):
湖南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3日,陈某为股东之一,其于2020年8月4日变更名称为湖南某公司,陈某于2021年4月13日退出公司股东。2017年10月22日,陈某以湖南某公司名义(甲方)与朱某(乙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乙方自愿将资金70,000元投资到甲方,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投资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至2018年4月22日,乙方享有每月1.2分的月息作为所有投资金额的收益率回报,半年期限到期一并连本带息由甲方退回所有资金给乙方。2018年2月7日,陈某以湖南某公司名义(甲方)与朱某(乙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乙方自愿将资金100,000元投资到甲方,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投资时间为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2月7日,乙方享有每月2分的月息作为所有投资金额的收益率回报,投资期限到期一并连本带息由甲方退回所有资金给乙方。2021年7月25日,陈某向朱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双方约定借款本金为170,000元,还款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若未按期还款,则从借款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之四倍计算支付此笔借款的资金利息。另查明,陈某与朱某之间还存在租赁纠纷,朱某已另案起诉,朱某在租赁纠纷的诉状中陈述陈某支付了20,000元租金,并已核减,但是本案170,000元,陈某没有还。
简单说就是:
- 朱某分两次给陈某的公司投了17万元(第一次7万,第二次10万),约定好给利息、到期还本。
- 结果到期后陈某没还钱,2021年7月,陈某给朱某写了张借条,把17万投资款直接改成“借款”,写明2022年7月28日前还,逾期按国家贷款利率4倍算利息。
- 但陈某还是不还钱,朱某只好告到法院。
法院怎么判的?
- 判陈某10天内还朱某17万元本金 + 9.26万元利息(算到2025年6月10日);
- 之后利息按年利率12%继续算,直到钱全部还清。
(注:年利率12%就是“国家贷款利率4倍”的通俗说法,2023年后LPR四倍基本在12%左右)
三、核心观点:投资变借款后,这样操作才能稳稳追回钱!
为什么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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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能“变身”借款,赖账难度翻倍
很多人以为投资失败只能自认倒霉,但本案中朱某做对了一件事:让对方签了借条!法院明确说:“投资款通过借条转成借款,合法有效”。这意味着:- 投资纠纷变简单了!不用再扯皮“项目亏了该谁负责”,直接按“欠债还钱”处理。
- 你的行动指南:如果对方投资到期不还钱,立刻要求签书面借条,写清楚“XX万元转为借款”“X年X月X日还清”“逾期按国家利率4倍算利息”。(国家利率4倍是当前法律保护的最高利息,2025年约12%,太高了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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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齐全是胜诉“护身符”
朱某赢在证据链完整:合作协议+转账记录+借条+微信催款聊天记录,法院全认了!尤其借条最关键——它把模糊的“投资回报”变成明确的“债务”。- 你的行动指南:
- 任何转账都要备注“投资款”“借款”等用途;
- 对方拖延时,用微信/短信明确催款(例:“请按借条X月X日还17万”);
- 重要文件必须留原件!复印件、聊天记录都要备份。
- 你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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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拖!超过3年可能彻底凉凉
本案中朱某从2022年7月借条到期,到2025年8月起诉,中间有3年。法院能支持,是因为他持续催款(微信记录证明没放弃权利)。但如果一直不催、不起诉,3年诉讼时效一过,法院直接驳回!- 你的行动指南:
- 借条到期后,每1年至少书面催一次(微信、短信都行,写明“要求X月X日前还钱”);
- 拖过2年半就赶紧起诉,别等对方跑路!
- 你的行动指南:
最后划重点:
- ✅ 投资变借款的核心是借条!没借条?抓紧补签,口头说没用。
- ✅ 利息别乱写!国家只保护“LPR四倍内”(现在约12%),写高了无效。
- ✅ 对方玩失踪?直接起诉!本案被告拒不到庭,法院照样判他输。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投资有风险,但操作合规就能把风险降到最低!下次遇到“投资不还钱”,先别慌,按这三步走:签借条→存证据→及时告。如果还有疑问,建议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别等最后一刻才行动!)。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公益整理,旨在普法。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