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如何划分?司机主责赔80% - 竹山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经常帮老百姓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我发现很多人遇到车祸后一头雾水:责任谁来定?保险公司到底赔多少?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完的真实案子,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这个案子特别典型——行人过马路被车撞了,责任怎么分?赔钱怎么算?看完你就知道以后遇到类似事该咋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323民初189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根据法院认定整理):
2024年7月30日下午3点多,方某开着一辆轻型货车从竹山县深河乡麻线村往县城方向走,开到深河乡深河村二组的路段时,撞上了正在横穿马路的吕某(行人),吕某当场受伤。交警调查后认定:方某负主要责任(比如开车没注意观察行人),吕某负次要责任(比如过马路没走斑马线)。吕某在竹山县某医院住了73天,诊断出小腿骨折、多根肋骨断了、肺部受伤。他花了住院费4万8千多、门诊费3千多、买固定支具359元,还自费买了轮椅和竹床505.6元。住院期间,方某垫了1万元医药费和2470元护理费;中国某财保险十堰分公司(方某的保险公司)垫了1.8万元;道路救助基金垫了1.5万多元。
吕某出院后,自己找武汉某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肋骨骨折够上九级伤残,小腿骨折够上十级伤残;后续取钢板要花1.6万元;休息300天、护理150天、营养150天。他交了2780元鉴定费。保险公司不服,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房县某泰法医司法鉴定所又做了一遍,结果一样:九级伤残+十级伤残。方某的车在中国某财保险十堰分公司买了交强险(保12万)和100万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判决结果:
法院最后判:
- 保险公司赔吕某29万9千多元(之前已付1.8万元,实际再付28万多);
- 方某赔吕某鉴定费2224元(之前已垫1万2千多元,吕某倒找他1万多元);
- 吕某自己买的轮椅和竹床,法院不支持赔偿。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责任划分是关键,这样操作不吃亏!
核心观点一句话: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交警定你“次要责任”≠白撞!法院会按比例赔钱——司机主责赔80%,行人次责自担20%,但交强险先赔12万,超出部分才按责任分!
这个案子很多人容易搞错:
- ❌ 误区1:“我是行人,被车撞了就该司机全赔!”
→ 法院说:你横穿马路没注意安全(比如没走人行横道),也要担责!本案吕某自担20%损失,比如医疗费自己多掏5万多元。 - ❌ 误区2:“保险公司只赔交强险那点钱?”
→ 法院说:交强险先赔12万(医疗费1.8万+伤残11万),超出部分才按责任比例走商业险!本案吕某总损失32万多,交强险赔了19.8万(因伤残严重超限额),剩下12.6万由保险公司按80%赔(因为司机主责),所以司机只赔了2224元鉴定费。 - ❌ 误区3:“自己买的轮椅、竹床都能报销?”
→ 法院说:非医生要求的辅助器具(比如方便自己用的轮椅),不算必要花费,一分不赔!本案吕某白花了505元。
遇到类似事故,记住这4步保你少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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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报警!别私了!
-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定责关键!像本案,如果吕某当时和司机私了,事后发现伤残严重就难追责了。记住:轻微擦碰可私了,但有人受伤、骨折或可能伤残的,必须等交警开认定书(上面写清谁主责/次责)。
- 律师提醒: 认定书出来3天内可申请复核,别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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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票据留原件!别乱扔!
- 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发票统统收好(像本案吕某因票据齐全,法院全认了医疗费);
- 但注意:医生没写的花费(比如自购轮椅)法院不认,别乱花钱!
- 律师提醒: 拍照存电子档,原件放家里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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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别拖!3个月内做鉴定!
- 骨折、脑震荡等可能致残的,出院后1-2个月赶紧做伤残鉴定(像本案吕某5月做鉴定,9月法院重新确认);
- 如果保险公司赖账(比如本案拒赔伤残),直接起诉,法院会委托权威机构重鉴。
- 律师提醒: 别信“等保险公司安排”,自己找正规鉴定所,费用最后让败诉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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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按“交强险→商业险→个人”顺序来!
- 交强险先赔:医疗费最多1.8万、伤残最多11万(不够也赔12万);
- 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司机主责你次责→你自担20%,司机赔80%(走商业险);
- 诉讼费、鉴定费:法院一般判责任方出(本案司机赔了80%鉴定费)。
- 律师提醒: 保险公司垫的钱(如本案1.8万)最后会从赔款里扣,别重复要!
最后叮嘱:
交通事故不是“谁伤谁有理”!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看信号灯;司机开车别分心。但万一真撞了,别慌、别签空白协议、别信保险公司“一口价”——像本案吕某,如果当初听保险公司只拿10万,就少赔近20万!及时找专业律师分析责任比例,该争的1分不能少。
(注:本文为普法分享,个案细节需结合律师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