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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多付难追回因证据不足-郧西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郧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22民初290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陈某与阮某均系郧西县上津镇同乡,阮某曾长期为陈某承包的工程带班。2020年2月9日,陈某承接了中建八局某项目中的木工工程后,继续雇请阮某为该工程带班,约定由陈某按照每月12000元支付阮某带班费。2020年6月10日至6月19日,为了加速赶工期,阮某带领吴某、陈某乙、蔡某等班组进场施工。期间,陈某将赶工期间的劳务费转给阮某,阮某按照日结方式发给施工的班组。后陈某在对账时认为其转账给阮某赶工期间的费用319480元,其中多付172250元,遂多次联系阮某对账,但双方对账目未能核对一致。现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阮某退还其多付的劳务费172250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陈某告阮某多收了17万多块钱,但法院没支持他,这钱要不回来了。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谁主张,谁举证”——你光说别人多收了钱,拿不出铁证,法院没法帮你追回。 陈某自己记了个账本就告上法庭,但账本没和阮某对过,阮某也不认账,法院自然判他败诉。

为啥证据这么重要?因为现实中,劳务费纠纷太常见了:包工头付钱给带班人,带班人再发给工人。如果中间环节没留凭证,就像陈某这样,转账记录一多,时间一长,根本说不清哪笔钱多付了。法院不是“和事佬”,它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比如双方签字的结算单、银行流水明细、工人签收的工资条。陈某光用自己手写的记录,连阮某的名字都没签,就像拿张草稿纸去银行取钱——银行能认吗?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救命招:

  1. 转账时留“尾巴”:付劳务费别直接转给带班人了事!一定要备注“XX项目木工班组6月工资”,最好让带班人写个收条,写明“今收到陈某转来赶工劳务费XX元,用于支付吴某班组等”。哪怕微信转账,也发条消息确认用途(比如“这31万是6月10-19日工人工资,请发完后回我明细”),这些都能当证据。
  2. 对账要“当场签字”:项目结束别拖!一周内拉上带班人一起算账:你拿出转账记录,他拿出支付凭证(比如工人领钱的签字表),核对完双方签字。如果对方推脱,直接说“不签字我下次不敢用你了”——正规包工头都懂这个规矩。
  3. 别等“两年后才翻旧账”:陈某在阮某干完活后还用了他两年,从没提对账,突然要退钱,法院当然怀疑“为啥早不说”?钱有问题,当场盯紧!超3个月没解决,赶紧录音、发书面催款函(哪怕微信也行),留好记录再打官司。

最后提醒:劳务纠纷不是“讲道理就能赢”,是“有证据才能赢”。下次再遇多付钱,先别急着吵架,赶紧翻出转账记录、合同、聊天截图,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像陈某这样空手上法庭,10次有9次要栽跟头。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保护有准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