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必须赔偿工伤债务 - 大冶律师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有不少朋友咨询:“公司突然注销了,欠我的工伤赔偿钱还能要回来吗?”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明白。这个案例特别典型——公司没赔钱就偷偷注销,结果法院判股东个人掏腰包赔偿。语言尽量简单,保证您看一遍就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73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已按规则简化人名公司名):
2021年5月13日21时左右,郑某伟被湖北某贸易有限公司安排前往阳新大王镇拉石片,送往还地桥镇华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卸货时车辆发生侧翻,郑某伟受伤后前往大冶市某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左肱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为其进行左肱骨骨折固定手术。2022年4月1日,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郑某伟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范围。2022年7月27日,黄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认定郑某伟构成九级伤残。2022年11月11日,大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湖北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郑某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合计210435元。后郑某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湖北某贸易有限公司已注销且无财产,法院于2023年7月20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2023年8月15日,郑某伟为取除左肱骨骨折术后的内固定,住院治疗4天,支付医疗费用6784.77元。另查明,2022年7月15日,湖北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刘某中、刘某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2022年8月31日,该公司完成注销登记。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判股东刘某中、刘某必须做两件事:
- 对仲裁裁决的210435元工伤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必须全额赔给郑某伟);
- 另外赔偿郑某伟二次手术费6784.77元。
三、核心观点:公司注销≠债务消失!手把手教您如何维权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公司如果没还清债务就偷偷注销,股东别想甩锅,必须自己掏钱赔! 很多人以为“公司没了,债就没了”,这是大错特错!法院的判决给了我们三个重要提醒,遇到类似纠纷照着做就行:
1. 重点盯紧“注销承诺书”——这是股东的“卖身契”
公司注销时,股东要向工商局签一份《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就像本案中刘某中、刘某签的那份),承诺“公司没欠债或已还清所有债务”。如果实际没还清(比如本案工伤赔偿都没付),这份承诺书就变成股东的“铁证”:法院会直接认定股东撒谎,必须个人赔钱。
✅ 您该怎么做?
- 公司注销后,立刻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网站)查注销记录,重点看股东签的承诺书内容。
- 如果承诺书说“无债务”,但实际欠您钱,保存好截图——这就是起诉股东的关键证据!
2. 工伤赔偿不用再劳动仲裁,直接告股东个人!
本案中,股东辩称:“二次手术费6784.77元没经过劳动仲裁,不能要!”法院直接驳回。为啥?因为公司已注销,您没法再找公司仲裁了。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所有遗留债务(包括后续治疗费)可以直接起诉股东,省去劳动仲裁步骤。
✅ 您该怎么做?
- 发现公司注销后,别再跑劳动仲裁委(白跑!),直接带好工伤认定书、医疗发票、公司注销证明去法院告股东。
- 特别注意:像二次手术这类工伤后续费用,哪怕仲裁裁决后才发生,股东也得赔!
3. 起诉时效要抓紧——别等公司“死透”才行动
本案有个危险信号:公司2022年8月31日注销,但工伤仲裁裁决是2022年11月11日才出。股东就是钻这个空子,在裁决前偷偷注销。如果您发现公司经营异常(比如拖延赔偿、频繁变更地址),千万别等仲裁结果出来!
✅ 您该怎么做?
- 一旦公司拖欠工伤赔偿,立即查它是否在偷偷注销(方法见第1点)。
- 如果发现苗头,马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账户),同时准备起诉股东。
- 记住:从知道公司注销之日起算,一般3年内必须起诉,拖久了证据可能灭失!
最后叮嘱您:
公司注销不是“金钟罩”,股东恶意逃债必吃大亏!就像本案,股东本想用注销躲赔偿,结果自己倒贴21万多。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
① 留证据: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公司注销公告一个别丢;
② 快行动:6个月内查清股东信息,直接起诉;
③ 别妥协:股东说“去申请再审”“等其他程序”都是拖延话术,法院明确说了——债务该赔就得赔!
法律小贴士:根据《公司法》第240条,股东虚假承诺注销的,必须对债务“连坐赔偿”。这不是“可能”,是“必须”!下次再听说“公司没了,钱不用还”,您可以笑着甩出这个案例——大冶法院刚判的,铁板钉钉!
(注:文中郑某伟、刘某中、刘某、湖北某贸易有限公司、华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等名称均按规则简化,不指向真实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