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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签完“一次性赔偿协议”还能再要保险赔偿吗?-阳新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阳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222民初59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月10日6时许,肖某兵(持A2驾驶证)在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内,驾驶梁某所有的苏DR****小型普通客车沿阳新县216县道行驶,行至某某村委会路段时,与行人李某宽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宽死亡(殁年70岁)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肖某兵让妻子王某玲顶包,后经交警调查如实供述。交警认定:肖某兵无有效驾驶证、超速驾驶、事故后逃逸,负主要责任;李某宽在道路上妨碍交通安全,负次要责任。
同年1月25日,李某宽的妻子王某信、儿子李某贵、女儿李某霞、儿子李某红和李某作为家属,与肖某兵及其妻子王某玲在阳新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

  1. 肖某兵一次性赔偿并赠与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56万元(分三期支付);
  2. 保险公司理赔款归肖某兵所有,家属需配合提供手续;
  3. 家属承诺“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肖某兵主张任何权利”,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
    协议签订后,肖某兵付清56万元,家属出具谅解书。同年6月20日,肖某兵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已赔偿获谅解)。
    后家属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中国某财保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交强险内再赔18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家属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签了“一次性了断”协议,再要保险赔偿可能白忙活!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交通事故后,如果和对方签了“一次性终结赔偿协议”并收了钱,再想回头要保险公司赔钱,法院很可能不支持! 为什么?因为协议已“结清旧账”,再起诉等于出尔反尔,还可能引发无意义的官司循环。下面用大白话解释,帮你避开这些坑:

1. “一次性了断”协议不是儿戏,签了就不能反悔

2. 交强险不是“白拿钱”,最终可能被追回

家属以为:“反正保险公司赔18万,不拿白不拿”。但法院指出:

3.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总结:赔够钱就别再“节外生枝”

这个案子给所有事故受害方提了个醒:调解是高效解决纠纷的好方式,但签了“一次性协议”就要守信。 如果对方赔的钱足够覆盖损失(像本案56万>49.8万),再起诉保险公司只会徒增麻烦;如果赔不够,签协议前务必留证据、算清账。遇到拿不准的情况,别急着签字,先找专业律师算笔“明白账”——毕竟省下的诉讼费和时间,比冒险“多要一份赔偿”实在得多!

:以上分析基于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2025)鄂0222民初5979号判决,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细节可能因地区、时间变化,请以最新法律为准。